受控
受控号: /
文件编号:HNHS/LD12(GW)
版本号:A/0
生效日期:
某某港航拖轮有限公司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
船舶作业安全管理须知
目录
0修改批准页
4职责和权限
1目的
5工作程序
2适用范围
6相关/支持性文件
3术语和缩写
7附录
版本号
生效日期
修改页次
修改理由
A/0
——
新编
A/0
版本号
编写
审核
批准
批准日期
本文件通过对公司所属船舶作业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确保船舶、人员的安全;作业在受控条件下进行。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所属船舶。
本文件采用ISO9001:2008、ISO14001:2004、GB/T28001:2001管理标准和NSM规则及《管理手册》的术语和缩写。
部门/岗位
职责和权限
安全室、调度室
安全室负责制定并督促落实,调度室负责督促落实。
船舶
根据安全管理须知,贯彻执行
、防爆安全管理须知
、防爆是一项涉及船舶、人命安全的重要工作,应“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立足自救”。船舶应严格执行本须知和其他有关规定,经常开展消防教育,搞好消防演练和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消灭潜在火灾和爆炸危险。船舶防火、防爆主要应严防烟火、电火、化学作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明火引起的火警或爆炸。
:
1)吸烟时,烟头、火柴杆必须熄灭后投入注水的烟缸里。不能随地乱丢或向舷外乱扔,也不准扔到垃圾桶里。点燃的香烟不能乱放。垃圾桶应桶内注水,勤倒净。
2)禁止在机舱、物料间、储藏室内吸烟,在卧室内禁止躺着吸烟,尤其在酒后。加装燃油时禁止在甲板上吸烟。
:
1)离开时应随手关闭的电器开关;风雨或风浪天气应将舷窗关闭严密。航行中不得锁门睡觉。
2)严禁使用移动式明火电炉。使用各种电器或工具时必须有人看管,谁使用谁负责,使用环境周围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离开时必须拔掉插头或切断电源。
3)不准擅自接拆电气线路或拉线装灯(插座);不准用纸或布遮盖电灯;不准乱拉天线;不准在电热器上烘烤衣服、鞋、裤子等易燃物品。
:船舶应保护船容船貌整洁,废弃的棉沙头、破布应放在指定的金属容器内,不得乱丢乱放。潮湿或油污的棉、毛织品应及时处理,不能堆放在闷热的地方,以防自燃。
:
1)禁止任意烧纸或燃放烟花炮竹,严禁玩弄救生信号弹。
2)机舱严防柴油、润滑油的泄漏、发现油迹要及时擦拭干净。
3)船体维护,油漆、天那水要做好收集存放。
。
,严防故意破坏。当发现任何不安全因素,每个船员应及时报告船长;发现违章行为,人人有责任及时制止。
,明火作业由厂方负责申办、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由厂方负责;
船方加强自身防火管理,并积极协助厂方做好修船施工的消防安全工作。
,由安技室/施工单位负责在作业前向海事局递交申请,并取得明火作业许可证。
,安技室/施工单位应将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在动火前报送船长,以便安排值班人员加强防火工作。
,应符合下列要求:
。
,应清除作业现场及其周围(包括上下左右管系,相邻舱室)的易燃可燃物;并将与下层舱室连通的孔洞封堵。
、乙炔气软管、电焊线时,要采取防挤、压、摩擦措施。当班作业完毕,须切断电源和气源。
,应进行测爆,可燃气体浓度须保持在爆炸下限值的1%以下,否则不能作业。
(柜)处所明火作业前,应进行测爆,测爆合格后方能动工。
,明火作业必须在4小时内开工,否则应重新测爆认可。作业前和作业中,应有专人对施工区域及受影响处所随时复测可燃气体浓度。
,作业现场必须置备有效的灭火器材,有专人在监护,并在海事局核定的范围和时间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和超过作业时限。
,作业人员要彻底清理现场,在确认无残留火种时,监护人员方可撤离。
,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一切措施扑灭初火,并迅速报告船长由船长酌情决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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