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考研管理类联考综合逻辑之论证逻辑(二)
在管综逻辑中,论证逻辑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考查内容。所谓论证,就是用一些真实性已经确定的命题,通过推理来确定另一个命题真实性的思维过程。要使论证严密、完整,使人信服的话,论证就要遵守一定的规则。论证是由论点、论据通过论证方式构成的。因此,论证的规则也分别涉及论点、论据、论证方式三个方面。
关于论点的规则
一,论点必须明确。
论点是论证的中心,整个论证过程都是围绕它展开的。因此,进行论证或同人争论时必须弄清自己或对方的论点是什么。只有这样,才会有的放矢。否则就会违反同一律的要求,犯论点不明确的逻辑错误。
二,论点必须保持同一。
在一个论证过程中要想说明一个问题的话,那就必须对这个问题进行说明。不要东拉西扯,说了很多不应该说的,这在论证中叫转移话题或者偷换论题。论证中转移论题的错误一般有两种:论证过少和论证过多。所谓论证过少,就是实际论证的论题比需要论证的论题所断定的要少。所谓论证过多,就是实际论证的论题比需要论证的论题所断定的要多。
关于论据的规则
一,论据必须真实有效。
论据是用来证明论点真实性的理由。论据本身如果不真实,就不可能达到证明论点真实性的目的。在论证中论据不真实,就会犯虚假论证的逻辑错误,还可能表现为“乞题谬误”。所谓乞题谬误,是指论证时所用的论据本身还是一些真实性尚未得到证明的判断。例如,一种观点认为,黑猩猩有高智商,他们能做计划,解决问题,甚至能使用语言。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至少有一种非人类的物种——黑猩猩——拥有高智商,这些论据本身的真实性尚未得到证明,所以这个论证成了乞题谬误。
二,论据的真实性不能依赖于论点来说明。
在同一个论证过程中,论点与论据不能互为论据,否则就会犯循环论证的逻辑错误。由于论据的真实性还是依赖于证明这个论点的真实性,所以这样的论证等于是绕了一个圈子,结果仍然是什么也没有证明。
关于论证方式的规则
我们在进行论证时,前提和结论之间总是存在着某种共同的意义内容,使得我们可以由前提想到、推出结论,正式这种共同的意义潜在地引导着从前提到结论的论证过程。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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