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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业设计中的“产品造型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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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业设计中的“产品造型设计”.doc浅谈工业设计中的“产品造型设计”
摘要:一件好的产品都应该是集功能与审美为一体的,产品的外部造型是其最终外部体现,而产品的造型设计又是材料和结构的外在表现,是由一定的线条、色彩、形体、等在产品外部可以直接感知的物质属性所构成的整体。产品的造型设计是工业设计师依据产品所要实现的功能以及人们的审美同时综合产品符号学等方面所作出的创造性活动,每一种新的产品造型形式的产生就意味着一件新产品的产生。
关键词:工业设计;产品造型设计;产品符号学;产品语义
中图分类号:J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1)24-0156-01

一、产品造型设计应具有独特的设计美学
产品设计的美是通过产品的外部造型来体现的,产品的造型设计是通过自然物质材料来实现的,不同的材料特性,产生不同的产品质感以及表现效果所形成的材质感与肌理美。产品的总体造型必须符合形式美的规律,即遵循公认的形式法则。当色彩、形态、材质肌理等形式要素的组合符合对称与平衡、调和与对比等形式规律时,使人产生美的感觉。正如高尔基所说,形式美是“一种能够影响情感和理智的形式,这种形式就是一种力量。”产品造型设计的形式美与所有事物的形式美一样,遵守着共同的美学原则。在一件设计产品上,同样涉及到“变化与统一
”、“对比与调和”、“对称与均衡”、“比例与尺度”、“节奏与韵律”等形式法则的运用。“统一”使人感到整齐;“变化”带来刺激,打破单调与乏味;“对比”强调了个性;“调和”则强调了事物间的共同因素。产品的造型设计与传统手工艺的用品不同,它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运用形式法则时,应特别强调以充分发挥产品的效用功能为前提,以创造功用与审美相统一的形式为最高原则。
二、产品造型设计的设计法则
一件产品的造型方法,历史上的著名设计大师都提出过自己的一些观点,在这其中包括著名设计大师路德维希?密斯?凡?德罗(Ludwig Mies van der Rohe;1886―1969)主张的“少就是多”的原则,认为产品设计设计无所谓“形式”,当设计最优良的发挥了功能,其形式也自然体现;路易斯?沙利文(Louis ,1856-1924)也曾提出形式追随功能的观点,沙利文说:“自然界中的一切东西都具有一种形状,也就是说由一种形式,一种外观造型,于是就告诉我们,这是些什么以及如何和别的东西区分开来”,“哪里功能不变,形式就不变”。他认为“装饰是精神上的奢侈品,而不是必需品”。
从上述两位设计大师的观点中我们不难发现两者都将产品的功能放在了第一位而没有过多的去谈产品造型形式,笔者也认同这种观点,一件好的产品设计,在整体的造型设计上首先应当满足产品所要实现的功能,这是第一位的,但这些更多的是从产品本身来说“以机器功能为本”, 以功能主义为指导思想,并没有过多的去考虑与之关系密切的人们的感受。设计的日用品基本都是很理性的几何形式,直线、矩形,连圆弧都很少使用,颜色多为白色,这种产品显得冷冰冰的缺乏人情味。随着
社会的发展、人们审美情趣的变化,以人为本的人性化设计越来越多的受到人们的关注,一件好的设计作品其外部造型不应该单纯的为了实现产品的功能,应当更多的是考虑人们内心的感受,在满足功能的基础上进行造型上的变化,以实现产品与人们内心之间的一种共鸣,更好的为人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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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