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WW18船载航行数据记录仪管理规定.doc


文档分类:行业资料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船载航行数据记录仪管理规定(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海事局制定颁布
2000年10月1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国家对船舶的安全管理,提高对水上交通事故查明原因、判明责任的执法水平,更好地保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国船载航行数据记录仪的使用管理,促进我国水上安全管理工作与国际接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号决议案, 及有关船舶检验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船舶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载航行数据记录仪(以下简称VDR)是一种以安全并可恢复的方式,实时记录保存有关船舶发生事故前后一段时间内的船舶位置、动态、物理状况、命令和操纵手段等有关信息的仪器。
VDR的最终记录信息数据是主管机关及有关方面调查、处理事故的客观证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籍沿海航行船舶,以及进入中国沿海港口水域的外国籍船舶。我国长江、内河航行船舶的相关规定另行发布,在此之前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以下船舶不强制执行本规则:
1. 渔业船舶;
2. 公务船艇;
3. 港内作业船舶;
4. 运动船艇;
5. 军用船舶;
6. 本规定第五条之下限的船舶。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对本规定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直属海事局是对船舶安装和使用VDR监督执行的海事主管机关。各直属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负责对船舶VDR安装使用的监督核查。授权中国船级社负责我国VDR产品设备的检验发证。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中国籍沿海航行船舶应按下列规定的时间要求安装一台符合本规定标准的VDR装置:
(一) 50及以上客位的客船于2001年12月31日前完成;但琼州海峡、渤海湾航行的客船于2001年3月31日前完成。
(二) 100总吨及以上油轮、液化气船和散装化学品船,于2002年7月1日前完成。
(三) 2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船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 内河船舶需要进入沿海水域的,应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款的要求执行。
第六条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及进入我国沿海港口水域的外国籍船舶的安装时间和适用标准在国际公约生效前按照国际海事组织(以下简称IMO)有关大会决议和 (20)号决议案的标准安装,国际相关公约生效后按公约执行。
第七条本规定要求安装VDR的船舶,如因特殊原因要求推迟安装时间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机关申报。经主管机关核实批准并出具证明(证明格式见附录1 )后,方可推迟安装的时间,但推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八条本规定要求安装VDR的船舶,在规定安装时间之后的3个月内报废或永久性停止营运,凭中国船级社检验核定证明文件副本,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可以免除安装。
第九条沿海各负责对船载VDR安装使用监督管理的海事主管机关, 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配备VDR最终记录介质的信息数据再现设备,做好人员培训和设备调试等准备工作。
第十条2001年4月1日起沿海各海事主管机关应按规定对到港船舶进行VDR的检查和数据核查备份工作,数据备份应至少存档6个月备查,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告上级主管机关。
第十一条中国籍沿海航行船舶安装使用的VDR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颁布的《船载航行数据记录仪(VDR)技术

WW18船载航行数据记录仪管理规定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lfh2233102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2-02-13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