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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一通三防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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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苏煤[2014]号
签发人:龚强

关于《“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突出“一通三防”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增强矿井抗灾能力,杜绝重大通防事故的发生,提高矿井“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确保全年“一通三防”各项目标的实现,特制定2014年“一通三防”工作意见,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此页无正文
山西中阳华润联盛苏村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培训组织机构
抄送:龚矿、刘矿(生产)、刘矿(安全)、程矿、穆矿
许矿、成矿、各工区、各科室留存
综合办印校对:张霞霞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通防科
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
目录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矿井每年在安排生产衔接计划前必须由通防管理科根据矿井产量、***涌出量、采掘部署等情况,进行该年度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应分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2、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禁止出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
3、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如实现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采用串联通风,对于串联通风,必须制定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矿井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独立通风的硐室、独立通风巷道配风量按集团公司制定的《矿井风量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分配,矿井实行以风定产,通防管理科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5、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通防处备案。采区及采区内的通风系统调整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系统和风量的调整由通防管理科具体负责操作,其它任何单位无权进行。
6、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采区巷道延伸必须首先施工风道,风道必须延伸到位,至最低标高。
7、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准备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到位的,不准开掘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采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运输物料、安设电气设备。现生产采区没有设置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8、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通过采空区的连通巷道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
9、不得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车辆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车辆碰坏风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10、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密闭。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拆除设备,进行永久封闭;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井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公司备案。
11、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通风、机电、生产部门对主扇运行情况及矿井通风阻力分布情况进行分析,采取措施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稳定、经济。在矿井开拓及通风系统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测定矿井通风阻力。
12、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若遇矿井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必须在24小时内填图。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
矿井应每年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每半年绘制矿井通风网络图。
13、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当矿井通风系统发生改变后,必须进行1次全面测风。
14、矿井通风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矿井通风阻力不得大于300mmH2O,矿井等积孔不得小于1㎡。
15、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抽放***、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16、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17、矿井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1套运行,1套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如超过一周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公司通防处备案。
18、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必须安装防爆门(井盖),防爆门(井盖)必须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由机电部门负责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19、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或主通风机改造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
20、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技术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由跟班干部或班组长与调度室联系,接受调度指令,安检员、瓦检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井下安全、***情况。
矿井主要通风机意外停止运转时,由值班长根据停风后的具体情况,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是否打开防爆盖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如打开防爆盖利用自然风压通风,通风、安检部门负责安排人员到井口附近警戒,井口附近
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必须根据井下***情况,严格执行《主要通风机停风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全矿井***排放工作。所有受停风影响地点和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经过***检查人员检查***、通风设施完好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人工恢复送电。
21、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或连锁的无压风门。
22、高***矿井必须设置专用回风井;采区至少要有三条集中巷,其中必须至少有一条专用回风巷,如无法区分采区集中巷道,总回风巷必须按照采区专用回风巷管理;严禁利用专用回风巷存放设备、敷设电缆、运输物资和作为主要行人巷道。
23、根据《煤矿***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涌出量;每年由矿长组织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每季度由机电矿长组织对矿井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通防管理科按规定完善井下反风风门,确保反风通风系统完整可靠。
24、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开口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
25、采煤工作面***涌出量大于20m3/min,进风巷净断面8m2以上,经抽放***(抽放率25%以上)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浓度仍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按管理权限报公司审批后,可采用专用排***巷,专用排***巷的设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面风流控制必须可靠。
(2)专用排***巷必须在工作面进回风巷道系统之外另外布置,并编制专门设计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将工作面回风巷作为专用排***巷管理。
(3)专用排***巷回风流的***%,;专用排***巷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
(4)专用排***巷及其辅助性巷道内不得进行生产作业和设置电气设备。
(5)专用排***巷内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摩擦和撞击产生火花的安全技术措施。
(6)专用排***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且不得留有盲巷。
(7)专用排***巷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专用排***巷回风口15m处,%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切断工作面电源,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8)专用排***巷禁止布置在易自燃煤层中。
26、凡因生产需要必须调整系统时,生产业务部门必须至少提前10天书面通知通防管理科,以保证通风部门有一定的系统调整准备时间。
27、井下所有通风巷道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要求,否则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28、井下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必须设在进风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米、***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
29、矿井必须采用正规采煤方法,回采工作面必须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实行全风压通风。严禁采掘工作面无计划停风;严禁无风和微风作业。
30、井下盲巷必须立即封闭,暂时不能封闭的,必须保证正常通风。
31、每年组织1次井巷大修检查,对井下巷道失修情况进行调查,制定失修巷道维修计划。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
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矿井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的设计中应含有粉尘灾害防治设计,要有明确的供水系统及供水参数、综合防尘措施等具体内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对综合防尘措施要有明确详细的规定,要有用水量计算,要选择合理的防尘管径,保证采掘面供水压力符合要求。
3、矿井必备的防尘资料:⑴防尘系统图;⑵防尘设施管理牌板;⑶煤层注水台帐;⑷煤层注水钻孔台帐;⑸防尘管路管理台帐;⑹采掘工作面防尘措施台帐;⑺隔爆设施管理台帐;⑻测尘台帐;⑼防尘设施管理台帐;⑽巷道冲洗清扫记录;⑾隔爆设施检查记录;⑿井巷刷白记录;⒀粉尘测定记录;⒁采掘工作面开工防尘设施验收记录(或采掘工作面开工验收记录中包含防尘设施验收内容);⒂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
4、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不得生产。矿井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主要进回风巷、上山与下山、皮带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开拓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运煤转载点、装载点等产生粉尘和有可能粉尘堆积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皮带斜井、皮带巷的防尘管路每隔
50m设置一个三通支管和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支管和阀门。地面必须建立永久性静压水池,其容量应不小于200m3,并具有备用水池。
5、通防管理科必须加强日常综合防尘设施和措施实施的检查,每月要对全矿综合防尘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各单位“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中,对检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
6、井下防尘管路使用铁管时(跨巷拐弯及采掘面管路末端50米除处),必须统一刷绿漆,以便和其它管路区分。
7、防尘管路必须安设平直,吊挂牢靠(吊挂间距不得大于5米),小于或等于90度的拐弯要设弯头,不得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即为漏水)。
8、矿井进回风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开拓巷道及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必须安设能封闭巷道全断面雾化效果好的净化风流水幕,。
9、所有巷道不能出现粉尘堆积,主要进回风大巷至少每月冲洗一次积尘,其它巷道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煤尘,不得出现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粉尘堆积。
10、回采工作面防尘措施
(1)煤层注水
回采工作面必须逢采必注,特殊情况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不注水。实行煤层注水的工作面每个钻孔必须配备完好的压力表和流量表。
(2)喷雾洒水设施
回采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管路系统,按规定设置三通阀门和冲洗巷道,严禁巷道煤尘堆积,各种喷雾设施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11、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
(1)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完善,每100米一个三通阀门,皮带巷每50米一个三通阀门。必须采用湿式钻眼、水炮泥、放炮喷雾,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2)在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米的独头巷道内必须安设净化水幕;炮掘工作面距迎头20—30米安装放炮自动喷雾,放炮后连续喷雾10—15分钟。
(3)掘进工作面距迎头60—160米安装一组隔爆水袋,隔爆水袋水量计算符合规定。
(4)掘进机应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3Mpa,,如果无内喷雾装置,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如果工作面供水压力达不到喷雾要求时,必须使用加压泵进行加压。
(5)机掘工作面必须在防尘管路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安设压力表,监测供水压力。
(6)所有转载点必须安设转载点喷雾,刮板输送机及皮带输送机的转载落差,。,则应安装合适的溜槽或导向板转输。
(7)放炮使用水炮泥,炮眼填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装填方式采用外封式,即在孔口一端紧贴炸药包装填一个水炮泥,然后用黄泥堵塞剩余的炮眼空间;水炮泥应充足水的容量为200—25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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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