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校高〔2013〕1号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在2013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
“理工优秀生”工作的通知
为不断提高我校本科优秀人才的培养质量,扩大理工优秀生培养的受益面,激发学生的成才欲望,学校将在2013届毕业班学生中开展“理工优秀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华东理工大学“理工优秀生”评选条例(试行)》(见校教〔2008〕24号文)、《华东理工大学“理工优秀生”评选细则(试行)》等。
二、评选范围
评选所适用的学院为:化工学院、生物工程学院、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中德工学院、理学院。
三、时间安排
1. 5月6日---5月12日,各学院组织人员,根据《华东理工大学‘理工优秀生’评选细则(试行)》对学生进行评分,初选学院排名约前6%的学生;
2. 5月13日---5月19日,各学院进行公示;
3. 5月20日---5月22日,学院将纸质版《华东理工大学(各学院)理工优秀生评分汇总表》提交工程教育学系优秀生培养办公室(徐汇校区四教308或奉贤校区实验六楼105),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ecust.;
4. 5月23日起,工程教育学系对学院提交的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公布名单,并择期颁发证书。
附件:1. 华东理工大学“理工优秀生”评选细则
2. 华东理工大学理工优秀生评分汇总表
华东理工大学
2013年4月28日
内发:各学院、所,机关各部门,奉贤校区管委会,金山科技园管
委会,后勤
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印发
附件1
华东理工大学“理工优秀生”评选细则
本细则侧重于对学生的思想品行、学****成绩、学术创造和学****经历的评价,适用于我校所有理工类学院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本条例评选和颁发“华东理工大学理工优秀生证书”。
第一条基本要求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社会工作,关心集体,成绩优秀,知识面广,能力突出。
。
,没有受过任何校纪处分(以学校发文为准)。
第二条评分标准
根据“华东理工大学理工优秀生评分标准”打分,给予得分按学院排名前6%左右的学生颁发“华东理工大学理工优秀生证书”。
华东理工大学理工优秀生评分标准
(记分从学生入校累计至评定时间)
项目类别
项目
序号
项目内容
记分标准
(每次)
备注
思想品行
1
全国优秀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20
同一批获奖者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2
市优秀学生标兵、市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2
3
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10
4
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5
5
校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3
6
社会工作奖 A/B/C
/1
学****成绩
7
获得特等综合奖学金
40
若因获得高级别专项奖学金、计划外奖学金而抵充综合奖学金的可按相应综合奖学金等级记分
8
获得一等综合奖学金
20
9
获得二等综合奖学金
8
10
获得三等综合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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