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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与依法行政
陈斯喜
全国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



大家都是来自行政机关的,对执法这方面都有比较多的了解,你们肯定对这方面也有很多的体会。我们国家自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提出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以来,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法制建设的进展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立法、执法。在执法方面,这么多年来,我们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其中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还有一系列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

但是在1996年以前,我们国家对行政处罚一直没有一部法律。大家都知道行政处罚这个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社会进行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国家一直没有这样一部专门规范行政处罚的法律,特别是在1996年以前。现在可以说情况有所好转,但是也没有根本好转。行政处罚本来是国家及行政机关对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必要的手段,但是这几年来我们行政处罚比较乱、比较滥的情况非常严重,使这种本来是对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一个社会问题。老百姓对我们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存在的乱处罚、滥处罚现象意见非常大,社会上也有各种各样的说法,比如有的说现在什么人戴一个轱辘就可以上街去处罚。大家在街上、在路上经常看到戴各种各样的袖标、或者是徽章、或者是各种各样的大盖帽非常多,遍地都是。一个人在街上走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有人拦着你,说你违法了,处罚你,非常乱。现在这种情况依然还有,到处都挂着这个地方禁止停车,违者罚款多少多少,这个地方禁止乱扔东西,随地吐痰,或者禁止摘花什么的,立个牌子,违者罚款多少多少。就是说什么机关、什么部门、什么单位都可以立一个牌子就可以处罚,很乱。
再一种就是处罚完以后,也不要什么程序,没有什么程序要求,说罚你多少就是多少,你如果不交,或者是申辩几句,就说你态度不好,就要加倍处罚,过去北京也经常遇到这种现象。过去我骑自行车,有时候可能不注意信号灯,你也不知道是不是闯了信号灯,警察一过来就拦住你,说你违章,罚款。你要说:
“唉呀!你看我没看到,这个怎么回事”。就说你态度不好,加倍罚款,本来说罚五块钱,你要申辩几句,说十块钱,你再说几句二十块钱。前几年《焦点访谈》播过一个例子,是发生在我们西北地区,在一个国道上,过来一辆卡车警察拦住后什么话也不说就往窗上给司机递一张条子,罚款十块钱,有司机争辩几句,说:你这个罚款什么呀,我也没有违反什么呀,那个警察也不说话,再撕一张二十块钱,司机跟警察说,你照顾照顾,我这个车是空车,是否少罚点,再撕一张四十块钱。这个后来《焦点访谈》播了,大家可能看到了,后来得到处理了。就是说这个处罚它没有一个程序要求,也不说明理由,也不说明依据,想罚多少就罚多少。你如果有熟人就好说话了,可能你违法了也可以过去了,你没有熟人就是这样,你多说两句就加倍,再说两句又加倍,随意性非常大。
再一个就是罚款以后这个钱里头的问题就更多了,猫腻就更多了,有些本来说罚你十块钱,你说给他五块钱也不要票了,那就算了,五块钱就五块钱,这五块钱拿到哪儿去你也不知道,很多情况下可能执法人员从中中饱私囊,肯定是有。这种情况就是很乱,本来处罚这种行为是国家管理社会的一种必要手段,是对惩治违法行为的一种必要措施,但是因为我们弄乱了,用滥了,反而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而且带来另一方面的问题,就是使我们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越来越疏远,老百姓对我们政府的情绪越来越对立。所以朱镕基总理在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后的记者招待会上说现在乱收费、乱处罚、乱罚款已经是民怨沸腾,我觉得说的很尖锐。
从乱处罚、滥处罚这个问题也可以看出来,我们现在权力的***、权力的异化现象非常的严重。权力本来是用于为人民造福的,为人民谋利益的,但是现在权力反而异化了、变质了,不是用来管理社会,为人民造福,而是被一部分人用于为少部分人谋取利益。所以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我们一系列的***问题、党群关系问题就可能会越来越对立。当然了,这个问题是我们现在这个社会中存在的一些权力异化、权力***,是冰山一角了,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但是从处罚这一件事来看,确实是值得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

全国人大作为一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主要是从事立法和监督工作的,它不直接去执行法律。全国人大看到这些问题以后,从立法角度思考这个问题,怎么从健全法制角度来解决我们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乱处罚、滥处罚问题。因此从1990年开始全国人大就着手研究要制定《行政处罚法》,来治理乱处罚、滥处罚现象。
另外一方面,我们行政处罚处理除了乱和滥以外,实践中还存在着另一种现象,也就是软的现象。乱和滥是其中的一方面,就是权力被滥用了,另一方面也有软的方面,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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