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出口运输协议
空运出口运输协议1
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联系人:电子邮件:
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期间,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甲方货物损坏、短少或灭失的,由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进行赔偿。
(五)对于航空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缘由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应向甲方供应所驾驭的索赔证据,主动帮助甲方向责任人索赔。
(六)由于下列缘由造成操作延误,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担当责任:
1、不行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5、抢劫、盗窃等人为因素造成的。
九、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样看法的,双方一样同意(二者择一):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十、修改与补充
(一)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于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在修改或补充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之前,仍应执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
十一、生效和终止
(一)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协议期满后双方有意接着合作的,应办理续签手续。
(三)本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担当协议终止前本协议规定的双方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十二、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三、其它
(一)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由双方于年月日在用文签署,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空运出口运输协议2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财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同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关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托付内容
甲方托付乙方办理始发的国际海运货物国际运输业务及进出口报关等相关业务。
其次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向乙方订舱,订舱单上必需注明货物的重量、体积、目的港、出运日期及经双方确认的费用,并且加盖公司公章/业务专用章。
(二)甲方应负责供应精确无误、真实的所运货物相符的加盖公司印章的托付书(包括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等要素);托付书的效力将优于本协议;甲方还应依据所运货物的贸易性质,供应真实、合法、有效、齐全的出口报关文件并刚好将其交送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出口报关。
(三)甲方每次应根据规定的货物交送方式、时间、地点将货物交给乙方。对于化工产品及其他特别货物,依据国际货物的运输要求,甲方在交送货物以前应向乙方明确相应货物化学性质及运输要求并提交相应的依据或材料。
(四)在货物交接中发觉货物破损、受潮、严峻变形等乙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刚好通知甲方。
(五)甲方假如未能根据约定时间交货并因此给乙方造成相关损失,甲方应担当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甲方假如未能根据本协议约定照实供应所运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质或违反货物运输相关法规,致使乙方遭遇惩罚或造成运输工具损坏的,甲方应担当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甲方保证交运的货物不夹带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急物品及船舶公司规定不能接收的海运物品。详细事宜请参照船舶公司的有关条例。
(七)甲方在货物出运过程如要求更改运单上显示的任何项目,需在船到达目的港前十小时前通知乙方,并担当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如货物在目的港已被提取,乙方不予担当任何责任。
(八)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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