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考试介绍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共同负责。新闻出版总署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编写考试用书、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新闻出版总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出版专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均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
(1)取得初级资格,作为出版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出版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职务。
(2)取得中级资格,作为出版专业某些关键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可以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编辑(技术编辑和一级校对)职务。
(3)高级资格(编审、副编审)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市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出版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本省市新闻出版局办理登记手续。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适用于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等出版单位(包括出版社、期刊社)中从事编辑、出版、校对、发行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的报考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
,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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