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代销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客户: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应于此时支付酬劳、费用。
2.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客户给付酬劳费用的,应当在交易商居处地或主营业所进行,交易商交付卖出商品的价款,应在客户居处地或主营业所进行;交易商交付买入的商品的,应在交易商居处地或主营业所进行。
第五条 交易商的权利义务
1.交易商处理代购代销事务支出的费用,由交易商负担。
2.交易商占有代购代销物的,应当妥当保管代购代销物。
3.代购代销事务进行状况的报告义务
4.代购代销物交付给交易商时有瑕疵或者简单腐烂、变质的,经客户同意,交易商可以处分该物;和客户不能刚好取得联系的,交易商可以合理处分。
5.交易商处理代购代销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客户。
6.交易商低于客户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客户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客户同意。未经客户同意,交易商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客户发生效力。
7.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客户受到损害的,交易商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但交易商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8.交易商高于客户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客户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根据约定增加酬劳。
9.客户对价格有特殊指示的,交易商不得违反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10.经交易商催告,客户无正值理由拒绝受领的,交易商可以提存代购代销物。
11.交易商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客户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交易商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交易商仍旧可以要求客户支付酬劳。
12.代购代销物不能卖出或者客户撤回出卖,经交易商催告,客户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交易商可以提存代购代销物。
13.客户逾期不支付酬劳的,交易商对代购代销物享有留置权。
14.交易商不得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客户的利益。
15.交易商不得骗娶占用客户的款物。
第六条 客户的权利义务
1.交易商根据约定买入代购代销物,客户应当刚好受领。
2.交易商完成或者部分完成代购代销事务的,客户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酬劳。
3.客户应当向交易商供应真实牢靠的相关资料。
4.客户应当向交易商照实说明代销物存在的瑕疵。
5.客户不得隐瞒与代销事项有关的重要事项,供应不真实信息或者要求供应违法服务。
6.客户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向交易商支付佣金。
7.客户应保证自己供应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8.客户有权要求交易商根据自己的指令从事贸易活动。
9.客户发觉交易商违反了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接受因交易商的行为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10.客户发觉交易商违反了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支付酬金和偿还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交易商违约责任
(1)交易商违反根据客户指示从事代购代销事项的义务,须对因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担当赔偿责任。
(2)交易商对其占有的代购代销物未尽妥当保管义务,须对因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担当赔偿责任。
(3)交易商在未经客户同意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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