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审批程序.doc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序号项目内容 185 项目名称水产苗种生产及进口审批办理部门畜牧水产局主办科室水产站会办科室渔政站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法律依据《渔业法》第 16条、《渔业条例》第 26条、《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 12条申请对象水产苗种生产和鱼类杂交制种适应范围本市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及鱼类杂交制种的企业和个人许可条件 1 、有固定的养殖水面,且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 2 、水源充足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县及县以下水产苗种场出具由具有水质滥测资质的单位或省渔业监测站的检测报告 3 、亲本来源于省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水产原、良种场且符合种质标准。并有相应的资料和记录。“青、草、鲢、鳙”四大家鱼亲本到国家级湖南鱼类原种场调运, 鳜鱼、中华鳖鱼亲本到国家级湖南鳜鱼原种场和中华鳖原种场调运,其他鱼类亲本到省畜牧水产局指定的水产原、良种场调运 4 、生产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鱼类杂交制种的单位应有相应的隔离设施, 防止其流入自然水域或者与自然水域相通的其他水域 5 、有与水产苗种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产品质量检验人员。具有中等以上水产专业学校毕业的技术人员 1 名以上, 熟悉水产技术操作技工 2 名以上,产品质量检验人员 1 名以上,并取得相应的职业岗位证书申报材料 1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 、提交申请人水产苗种生产及进口审批表 3 、提交生产单位基本情况 4 、提交水产养殖证复印件 5 、提交生产单位生产设施及仪器设备等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 受理( 3 日) →审查( 1 日) →决定( 2 日) →颁证与告知( 2 日)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受理形式办公室受理审批形式独立审批收费情况不收费决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8 个工作日办理地点韶山市清溪镇枣园路 7号邮编电话 411300 0732-5682439 发文类型颁发《水产苗种生产审批证》或《鱼类杂交制种生产许可证》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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