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热点问答
公积金贷款热点问答
发布时间:2021-06-16 作者: 来源: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1,185
公积金贷款热点问答
缴交基数、贷款额度相关
政策要点:补缴时间的认定
(借款人,下同)变动工作单位,原单位与新单位都是省公积金中心的缴交单位,职工个人劳动关系衔接连续,且新单位在办妥公积金账户转移并及时补缴应缴金额的(补缴时间不超过3个月),补缴月份可视作连续缴交。
,职工个人劳动关系衔接连续,且新单位在办妥公积金账户转移并及时补缴应缴金额的(补缴时间不超过3个月),职工在申请省直公积金贷款前需提供新单位开具的情况说明函、社保缴存明细、劳动合同、原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公积金存贷证明(附一年缴交明细)等材料报中心审核,中心核实情况后,其补缴月份可视作连续缴交。
3. 因欠缴、缓缴等原因发生的补缴,申请、审批公积金贷款时,补缴月份不视作连续缴交。
案例问题:
1、问:月缴存额对应的可贷款标准是什么?
答:2021年11月1日前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职工月缴存额高于235元(含)低于454元(2021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54408元/12×5%的2倍)的,最高可贷额度为20万元;
(2).职工月缴存额高于454元(含)、低于1088元(2021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54408元/12×12%的2倍)的,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
(3).职工月缴存额高于1088元(含)的,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4).职工及其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计可贷额度不得超过100万元。
2、问:我之前公积金在湖南长沙公积金中心缴交,交了两年,后换单位在浙江省直公积金缴纳,但到新单位的第一个月因为手续办理原因没有交公积金,新单位之后做了补缴,现在在省公交了一年不到,这样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首先需办妥长沙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浙江省直公积金中心账户的手续和新单位的补缴手续,同时提供新单位开具的补缴情况说明函、一年来社保缴交明细、新单位劳动合同、长
沙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公积金存贷证明(附一年的缴交明细)。上述材料齐全后提交至直省公积金中心凤起路619号办事大厅贷款咨询窗口,中心核实情况通过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3、问:我现在每个月月缴额962元,?
答:1088元连续缴满6个月,即到明年8月可申请50万。
4、问:如果我公积金2021年1-8月是交680,从9月开始根据中心年度调整的通知,月缴存额调整到1100,同时单位帮我补交了1-?
答:由于年度调整而发生的差额补缴,其差额补缴的月份可视为正常缴交时间,因此到2021年12月份办理贷款可申请50万,若2021年9月份贷款可申请30万。
5、问:我在省直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已经多年,最近6个月缴存额是800元,我配偶在北京正常缴存公积金3年,最近6个月缴存额是
1560元,请问我们申请省直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可申请80万。
套数,利率,年限、首付等相关
政策要点:首付及套数认定
,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购买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价的50%,如所购房屋的房龄超过20年的,首付比例都不得低于房价的60%。
(男65岁、女60岁)。购买二手住房的,还必须同时满足房龄加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40年的条件。
。
,贷款政策按各商业银行相关贷款政策执行。暂停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
(1).职工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记录中无房的,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2). 职工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记录中,有一套住房的,同时夫妻双方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因改善性需求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2). 职工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记录中,有二套住房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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