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长期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岗位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011 年 12月 31 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年龄在 65 周岁(含) 以下, 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条件(二) 和条件(三) 中各一项条件的在职( 在编) 在岗人员, 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考核认定。(一)学历与工作经历: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5年; 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 1 ,下同)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7 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8年; 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0 年。 3、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0年; 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2 年。 4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5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7 年。 5、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再增加 5 年。(二)技术能力与业绩成果: 1、获得与消防技术相关的省(部) 级及以上层级技术发明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 5 名); 2 、依法获得有关消防技术专利权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 完成县级以上区域消防安全或者火灾风险评估项目不少于 2 个。 4 、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面积 10 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的消防安全咨询、评估项目不少于 5 个; 5、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 完成单体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项目不少于 15 个。(三)学术水平与研究能力: 1、作为主要起草人( 排名前 8位), 编写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及以上层级消防技术标准 1 项; 2 、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统一书号( ISBN )的消防技术相关专业著作(译著) , 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 2 万字;或者参与编写已投入使用的消防技术相关专业书籍, 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 6 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3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 CN )的核心类期刊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 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相关论文不少于 3 篇(每篇不少于 200 0 字,下同); 4、在有国内统一刊号( CN) 的非核心类期刊上, 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相关论文不少于 5 篇; 5、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咨询与评估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 7 篇;或者在地市级消防技术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咨询与评估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 10 篇。二、考核认定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2 ),全面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部消防局。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及其中央管理的企业(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