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专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网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分数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概况 1. 学校全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 办学性质:北京市属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4. 办学层次及基本修业年限: 博士研究生(3 年制)、硕士研究生( 2-3 年制)、本科(4 年制)、专科(3 年制)。 5. 学校地址: 校本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 121 号; 红庙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门外金台里 2号。 6. 办学特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突出优势,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相互支撑的多科性财经类大学。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理论基础扎实、知识结构合理,具有国际视野、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第三条 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名称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四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专科生招生委员会和招生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招生办公室人员等组成。招生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组成。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政策的拟定、执行和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第七条 招生计划学校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对普通类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 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 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分文理科招生计划, 经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 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院校志愿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京录取考生时,对于报考我校本科一批第二志愿的考生预留 3% 左右的招生计划。第九条 提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数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 120% ,平行投档省份原则上不超过 110% 。第十条 录取总规则在录取考生时, 严格按照当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全面审核,分专业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录取 1.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政策。 2. 专业录取时,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情况,设定专业志愿差,专业志愿差不超过 3 分。同等分数下,对语文、数学(文/ 理)成绩合计高者、两科成绩差值的绝对值小者、外语成绩高者依次比较,优先录取。 3. 华侨学院工商管理(国际会计)专业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专业、国际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学(金融经济)专业由于英语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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