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知识一、什么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答: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以下简称维修资金) 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二、维修资金的管理原则答: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三、物业共用部位指哪些答:物业共用部位是指业主共有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 、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有哪些答: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业主共有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绿地、道路、路灯、渠、池、湖、井、露天广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器械与场所及其使用的房屋等。五、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比例是多少答: 配备电梯的由业主按照物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00 元标准缴存;未配备电梯的按照物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50 元标准交存。六、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主体是谁答: 1 、实施物业管理并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提出。 2 、实施物业管理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 3 、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所在区域居民委员会或相关房屋管理单位提出。 4 、特殊情况下可由相关业主提出。七、使用维修资金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 (二) 维修资金足额交存,维修项目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三) 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使用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八、维修资金使用的分摊原则答: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按产权面积份额比例分摊。(二)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涉及到尚未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 由房屋所有人按产权面积份额比例自行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三)已售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中列支。九、哪些费用不能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列支答: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日常维护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主交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支出; (二)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物业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 物业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相关管道、管线和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换费用,由相关单位承担; (四)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人为损坏的( 包括单幢房屋可上人屋面仅为一户使用, 且因使用人擅贴地砖或装修、搭建引起的渗漏) ,或依据购房合同约定由业主单独使用的,其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责任人或受益业主承担; (五) 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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