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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华东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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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华东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华东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华政办[2007]201号 华政办[2008]178号修订
华政办[2010]255号修订 华政办[2013]321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三条 进行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学****和科研能力等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第四条 各院(系)推免生的名额,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校推免生名额(扣除单列名额)按本校各院(系)专业毕业生人数的比例予以计算取整,余下名额参照各院(系)上年度毕业生读研人数的的比例予以分配。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验班(“4+2”本硕贯通制培养)和退伍学生的推免生名额单列,不占用院(系)名额。
第五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推免生工作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审议、确定年度推免生名单。
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主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学生工作等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教育院、学生处等职能部门和各院(系)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由教务处、研究生教育院各指派1人组成,负责推免生的推荐、接收等事务性工作。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督察组。督察组由纪委和监察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监察室主任担任。督察组正副组长参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各院(系)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院(系)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院(系)推免生工作。院(系)工作小组由院(系)党政负责人及2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代表组成。
教务处组织实施推免生的推荐、材料复核工作。
研究生教育院组织实施报考本校推免生的复试、接收工作。
第二章 推荐
第八条 申请学生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方向)排名进入前20%,符合本办法第七条除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外的其他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不受所在院(系)综合排名限制,并不计入院(系)初选名额,直接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一)在校定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2篇以上(每篇论文不低于4000字)。   
(二)曾获得省部级以上与专业相关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学术专业技能竞赛奖励,或者获得国际、国内重大竞赛一等奖(奖励级别须经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上述学生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获得推免生资格后,计入所在院(系)推免生名额。
第九条 各院(系)受理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请学生,按在校期间的学业表现、面试分、附加分之和予以推荐排名。学业表现与面试分总计100分,其中学业表现占比90%、面试占比10%。学业表现由该生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换算得出(,该项最高计分为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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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