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合 议 制 度一、合议制度的概念合议制度,亦称合议制,是指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民事案件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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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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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议制度的意义1、合议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具体体现。实行合议制度可以充分发挥审判人员的集体智慧,集思广益。2、防止审判人员独断专行,保证案件公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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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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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议庭的组成1、第一审程序合议庭的组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的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组***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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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审程序合议庭组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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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再审程序合议庭的组成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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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议庭的审判长由谁来担任《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审判长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案件的审判活动。注意:审判长不是固定的职务;在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中,不能指定陪审员担任审判长;助理审判员可以临时代理审判员职务并成为合议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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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议庭评议案件的原则《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注意:评议笔录不能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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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审判人员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审判人员有***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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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判委员会1、概念: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处理案件的最高审判组织,指导和监督全院的审判工作。2、范围:合议庭对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新类型的案件,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3、审判委员会的利与弊:利:有利于集思广益,发挥集体的智慧。弊:“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垂帘断案”、“召集困难”、“都不负责”等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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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以审判长的意见为准,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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