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协议
甲方:上海公司公司有限公司(委托方)
乙方: (加工方)
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委托加工的产品名称及图号:另见附件清单。
技术要求:按双方确认的技术协议和图纸。
试制数量:按采购定单。
价格: 元/公斤,锻件重量按符合图纸等要求后实际的称重计算,上述价格包含增值税、材料、锻造、模具、运输、工位器具等费用。批量产品每年应降低价格。
OTS样品交付日期:200 年 月 日前,PPAP样品交付日期:200 年 月 日前,如有质量、不按期交货等情况发生,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其他约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发展业务往来,若乙方在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具有竞争力,甲方将优先考虑乙方作为首选供应商,并在品种、数量等方面给予保证。另第一、二、三年的预测产量分别为 件、 件、 件,批量产品乙方承诺保证甲方 件/月产量的能力要求。
G-02-试制质量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对甲方的图纸、技术资料等提供的其它信息均认为是保密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利用甲方确认的图纸、技术等资料制造相关产品及向第三方出售或提供技术服务。
开发终止时,所有相关技术文件及图纸必须全部返还给甲方,不得自行拷贝或保留。
开发过程中乙方基于对甲方供货产品所进行的技术开发(包括专利权、专利申请优先权)为双方共同拥有。
开发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甲方专用产品,未经甲方明确的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甲方得到的任何技术资料及按甲方数模、图纸、样件等制作的产品;若双方终止开发,乙方必须归还从甲方取得的所有技术等资料和样品,在未经甲方明确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终止开发后为他人制造属甲方专用的产品或包含甲方设计思想的同类产品。
该协议上述条款在开发期间及开发终止后依然有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上海公司公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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