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加工商RoHS重点控制工作指引
目的: 经过对供应商/加工商的RoHS重点控制来保证其所提供的物料或半成品 达到RoHS标准要求.
一、 范围:公司所有的合格供应商及加工商.
二、 职责:;
,统计后保存并作为日后之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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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产品符合RoHS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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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容
培训及研讨
,并针对不同的Vendor和加工商作MSDS的研讨.
,以作为核实其计划及能力资料;
验证;
所有的Vendor及加工商负责按要求提供RoHS的公证实验室检测报告,并对保证的无限能力作出声明,彼此双方依《合约》来执行.
,将要求Vendor及加工商提供MSDS的技术资料以作为
控制重点的证明.
,公司将依实际情况抽取
部分产品送外检测,以此验证产品RoHS的符合性.
订单、标示、分区与系统管理.
公司针对于RoHS物料的订单在下PO时将会有不同的Part No区分及要求给到Vendor及加工商;
Vendor或加工商在收到此类订单后采购或使用达到RoHS要求的原材料.
Vendor或加工商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监控,保证过程中没有金属污染.
Vendor及加工商需要有符合RoHS物料的控制系统具体为:
Vendor或加工商对自己的供应商需要有控制,例如在使用油墨时注意其①是经过验证的Vendor所提供的;②检查其保存期/使用期禁止使用过期的油墨;③用不锈钢用具调油;④油墨密封;⑤专人调油;⑥与其它油墨分区摆放且标识清楚;⑦半制品摆放整齐且标识清楚.
Vendor或加工商工厂有按公司要求使用绿色的RoHS标签.
Vendor或加工商有专门摆放的原料RoHS区域及相关RoHS标签标识.
在生产符合RoHS的产品前,所有的其它类产品或相产物料必须彻底清理,以保生产时不受污染.
,完成工序后在内外的包装上都标识出绿色的“RoHS”字样.
对产品的标识具体参照公司的要求.
对于所有不合格的情况,依ISO9000中的不合格及纠正预防措施处理. 所有的Vendor与加工商的控制重点见下图:
RoHS控制工作指引
目的:为了有效地预防及使所有物料都达到RoHS安全要求,以及在制造过程中得到保证。
一、 范围:。
二、 职责:
品质部:,并予以落实.
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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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等.
工程部: .
, 包括打办、做样等等.
物控部:
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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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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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仓: .
、领、发、存、补等严格的物料监管工作.
,收发等严格的物料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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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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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制程控制
业务订单/BOM/ERP/采购订单
公司业务针对欧洲的订单依时限于2005年12月份时生产的需即时注明“RoHS”订单,作为特别订单处理.
由工程部建立BOM符合RoHS订单的资料库,于所有的Part No前加“R”
及MODEL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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