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昆发改价格〔〕504号
相关印发《昆明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
设施工程费标准》通知
昆明供电局(含县(市)区供电分局)、各县(市)区(含开发、度假区)发改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深入加强本市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管理,促进住宅供电配套建设步伐,满足城镇用电统筹发展需要,依据《昆明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管理措施》(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69号),经市政府同意,制订昆明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工程费标准。现将关问题通知以下:
一、昆明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工程费收取范围
凡在昆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计划许可新建住宅项目,包含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和住宅区内配套建设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工程,均应交纳供电设施工程费。
二、昆明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工程费标准(见表)
收费标准及界定
供电配置容量
供电设施工程费(元/m2)
备注
商品住宅(含公建设施)
4kW/户(90m2以下)
1、每提升1kW供电容量收费标准提升10%。
2、。
3、一类高层住宅(19层至32层)。
4、一类高层住宅(33层以上)住宅项目,经教授论证后,双方协商确定标准系数;不能协商确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5、。
6、。
6kW/户(91m2-120 m2)
8kW/户(121m2-150 m2)
10kW/户(151m2)
保障性住房
4kW/户 (90m2以下)
1.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混合建设项目,供电设施工程费按商品房标准计收。
2.住宅建设单位因场地狭小要求采取地下站供电并使用小型化设备,配置成本又较高,。
3.同一新建住宅项目同时符合两个以上系数标准,按高系数标准计收。
4.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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