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协理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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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协理员考核办法
为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正确评价司法协理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司法协理员的奖惩、奖金调整等提供依据,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特修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司法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协理员。
二、考核时间:
考核贯穿全年,每年组织一次综合考评。
三、考核方法:
平时检查、随机抽查与综合考核相结合。以翻阅资料、实地走访、卷面考试、精品课评比的方式,以事实为依据,考核组量化评分,以考核促进工作的落实和提高。
四、基本分设置:
基本分设1000分。
五、组织领导及考核内容
(一)市局成立考评小组,由分管社区矫正的领导任组长,社区矫正科有关人员参加。
(二)考核内容
1、个人工作总结。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按时上报市局社区矫正科。
2、工作绩效考评。围绕平时工作情况,重点考核平时工作落实、档案制作管理、司法所台帐管理、遵纪守法等情况,市局考评小组根据考核项目,逐项对照考核评分(考核项目详见附表)。
六、奖励
(1)创新奖:全省推广奖励500元;市推广奖励300元;市本级推广奖励200元。
(2)信息报道奖:列入市局信息考核范围的:国家级500元;省级200元;级50元;市级30元;未列入市局信息考核范围的:省级100元;级20元;市级10元。
(3)考核评比奖励:在考核评比活动中,工作突出,成绩明显,排例前3名者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
(4)核查、处罚工作奖励:主动和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核查信息,发现一人因档案流转原因造成脱漏管的奖励100元。
平安考核奖:连续2年无重新犯罪奖励200元,连续3年奖300元,连续4年奖400元,以此类推。
七、处罚
(一)出现以下重大事件之一的,扣除全年奖金,视情可以辞退。
1、因没有及时办理《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致使社区服刑人员出(国)境的;
2、社区服刑人员发生严重刑事案件、严重影响经济秩序案件或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集体犯罪的;
3、发生社区服刑人员参与暴力恐怖事件、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或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
4、社区服刑人员春节、国庆等重要时期、重点时段、重大节日期间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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