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款物检查方案一、 组织实施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县市区自查、市级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各级民政部门为主要责任单位,财政、审计、监察、政府纠风办等部门为协同责任单位。二、 检查的范围及内容(一) 检查范围:20**年度救灾资金(含20**年冬令救灾款)和救灾捐赠资金使用、发放情况。(二) 检查内容:救灾款物的接收、登记、拨付情况。救灾款物的来源是否清楚,帐目是否完善,拨付程序是否规范,数量是否足额到位。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救灾款物是否严格遵循救灾款物的使用范围,是否符合“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救灾款物使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是否存在截留、滞拨、挤占、挪用和私分、冒领等问题。救灾款物公开发放与监督情况。救灾款物发放是否做到对象公开、金额公开、数量公开;发放前是否张榜公示、接受监督;有关救灾资金是否按规定执行“一卡通”发放;救灾款物的监督检查制度是否健全。三、 检查方法(一) 听取被查单位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汇报。(二) 查看救灾款物分配、发放及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三) 入户走访灾民,核实、查看救灾款物领取及打卡发放等情况。(四) 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办。四、 时间安排20**年11月21-22日。五、 检查分工第一组:组长:市民政局负责人成员: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纠风办各 1人第二组:组长:市财政局负责人成员:市民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纠风办各 1人六、 检查要求每个县市区市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入户调查10户。检查要深入实地,进村入户,逐户核查,反映真实情况。检查结束后及时撰写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情况、工作制度建设情况、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要求内容全面、数字准确、整改措施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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