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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民政局 昆山市财政局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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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民政局 昆山市财政局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docx昆山市民政局昆山市财政局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民〔2010〕40号昆山市2010年农村困难家庭安居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提高农村困难居民住房的防灾减灾能力,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安居工程”。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调动农村困难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共建美好家园。坚持属地负责、部门配合的原则。“农村困难家庭安居工程”建设实行区镇人民政府负责制,以块为主,统筹推动,形成“区镇负责、民政指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村组实施”的工作格局。(三) 坚持标准适宜、保证质量的原则。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困难群众建造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四) 坚持阳光操作、确保公平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民主评议,公开帮建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严格管理,接受群众监督。二、 目标任务2010年4月正式启动“农村困难家庭安居工程”。各区镇参照前期调查基数,结合实际申报数目,确定全年建设任务。力争年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三、 帮建对象和帮建标准(-)帮建对象本市户籍的农村低保、低保边缘、五保家庭;经区镇建管部门认定的危房;申请帮建的房屋为现住房,且是该家庭日常生活和居住的唯一住房。(二)帮建标准区镇规划区外的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分重建和修复两类,重建以平房为主,市财政给予每间5000元的补助,且三人户(包括三人户)不超过三间,三人户以上不超过四间,超出部分市财政不予资助;修复房屋每间补助2000元。区镇规划区内的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以修复为主,修复房屋每间补助2000元。区镇财政配套资金标准可酌情而定。五保对象居住的危房建议由当地政府做好五保对象的思想工作,动员其搬迁至当地敬老院集中供养。四、 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农村困难家庭安居工程”分四阶段按步骤、按计划有序推进。(一) 第一阶段(2010年4月上旬):发动部署阶段。区镇召开“农村困难家庭安居工程”建设动员会议,对区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动员部署。(二) 第二阶段(4月中下旬):项目报审阶段。各区镇制定“农村困难家庭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确定帮建对象,报市民政局复核备案。(三) 第三阶段(5月〜12月):项目建设阶段。区镇民政、建管部门根据计划安排,指导、督促危房户和村组完成建设任务。(四) 第四阶段(2011年1月):评估验收阶段。区镇验收,市民政、财政、建设等部门对全市“农村困难家庭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五、 操作程序(一) 户主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或由家庭主要成员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籍证明、困难证明和现住房照片等材料。(二) 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危房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公示7天。评议、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昆山市农村帮困建房申请表”,签订“昆山市2010年度农村帮困建(修)房协议书”,报区镇民政部门。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三) 核查与审批。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区镇民政、建管部门入户核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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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