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以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等相应规范,某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址选择基本要求是:、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认定;,不受自然灾害的威胁;、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受条件限制,必须建在受威胁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洪措施;、地面水系、机场、文化遗址、风景区等敏感目标少的区域;,运输距离应经济合理,与服务区之间应有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充分利用已有的市政基础设施,减少工程投资费用;,动迁少,尽可能少占或不占耕地,征地费用低;,易于接入电网;,选址应靠近河流等自然水源;;。。,,八、。各月多静风,频率达40%左右。除静风外,以东南风为主,月频率10%左右。,满足项目的占地面积,不占用耕地面积。,场地地势平坦,厂区内标高1032-1036之间。属于稳定场地。《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GB18306-2001),本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生产、消防用水水源为深井水。、垃圾渗沥液、设备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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