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国际广场】认购书.doc【运达国际广场】认购书编号:出卖人:湖南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27号新闻大厦2217、2218房邮政编码:410011 营业执照注册号:4300002003367企业资质证书号:湘建房(长)字第078号法定代表人:周勇 联系电话:0731-47788884779999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年通讯地址:月日性别: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身份证】【护照】:出生日期: 年片日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第一条基本情况(-)认购人所认购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出卖人所开发的位于长沙市芙蓉路与营盘路交汇处西南角[运达国际广场]项目中的 楼 层 号房。(二)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而积 平方米。第二条销售依据该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预售许可证号为:长房售许字(2005)第4105号。第三条价款与付款方式(一)该商品房按照建筑而积计价,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二)出卖人同意认购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2、 分期付款。3、 贷款方式付款。认购人选择第3种方式付款,认购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其余价款可以向中国农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第四条认购定金认购人应当自签订本认购书当日,向出卖人支付认购定金 元人民币(大写 );出卖人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认购人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认购人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并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认购人同意在签订本认购书之日的次日起7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认购人未在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后,认购人己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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