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找工作签订合同注意事项近期有人叫我写一片关于毕业生找工作签订合同注意事项的文章,写后觉得对大家可能有点用处,就在此发一下,要强调的是这是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签订合同注意事项劳动者就业时面临的一个实际问题就是签订合同,在签下自己名字的时候朋友们可要慎重,认真看好合同的格式及条款,让合同充分表达自己的权利,明确自己履行的义务, 让合同成为保障自己权利的武器,而不是卖身契。一、了解合同很多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吃亏, 并不是对具体的情况不了解,而是对合同缺乏一个准确的概念。因此我们应该先了解一下最基本的问题,那就是什么是合同,合同对我们有什么作用。《合同法》对合同下的定义是: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下面我将对此定义进行解析。首先,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地位是平等的, 对合同中的条款有设定、商讨、更改的权利,一方不能欺压、胁迫另一方在违反自己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初入社会的大学生求职心切,胆子也比较小,加上就业压力大,心理上把自己定位为弱方,用人单位一出具合同连看都不看就签字,这样对自己有害无益。大家一定要把自己定位为合同平等的一方, 有提出问题的权利,也有对双方利益博弈的权利。其次,合同中包括权利和义务。在日常生活中, 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般都是对等的,一方享受到权利,就必然要承担一定的义务。比如, 用人单位享受到了使用劳动力的权利,那么就要承担给付薪酬和福利的义务。 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如果发现合同的条款都是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权利,而义务没有涉及到或者很不明确, 或是用人单位为了留住劳动者, 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行为约定了数额过大的违约金, 大家就要提高警惕了,大胆的提出来并协商修改。再次,合同一签订就具有法律的效力, 对双方当事人有束缚作用,双方当事人要按照合同上的条款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如果未能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完全,则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合同上规定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违约责任的规定,则按法律规定处理。第四,合同一经签订,没有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是不容更改的。虽然合同法和民法上有一些对合同无效的规定,但合同的一个最重要特征就是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没有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也没有一定的法定事由,是不容更改和废除的。那么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呢?《合同法》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也就是说,在欺诈、胁迫并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合同才无效,而不是有欺诈、胁迫行为的情况下合同才无效。⑵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法》对合同无效规定的条件非常严格,一般情况下条件是很难成立的,更别说了解法律的用人单位会犯这样的错误了,所以大家千万不要对合同的事后补救有太多幻想,关键是签订合同时谨慎对待。二、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最成功的合同是使自己的权利最大化,合同成为保障自身利益的权利说明书。因此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对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做一番细致、认真的审查,不要陷入用人单位所设定的圈套,一般情况下,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合同的形式虽说合同的形式很随意,但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条款,有日期,合同为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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