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襄樊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实施细则.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襄樊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襄樊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改善生产和生活环境,建设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湖北省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建设部2000年全国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市区。第三条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应纳入普法教育的内容,所有公民都应自觉接受教育,掌握必备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应报道、刊载有关交通安全教育的专题内容。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应根据学生的年龄和接受能力,采取适当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第四条每个公民均应服从和支持交通警察依法管理交通,任何人不得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维护道路管理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投诉的权利。第五条实施道路交通管理、纠正、处罚违法行为,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三)严格管理与文明执法相统一的原则。第二章车辆第六条本市单位、各驻樊机构,本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在樊港澳台同胞及外国籍人购置的车辆,均可按规定领取本市核发的车辆正式号牌、行驶证。本市区单位或常住户口居民购置的车辆不得擅自申领外省市和外地市核发的车辆正式号牌、行驶证。第七条没有领取正式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移动的,必须申领临时移动证;需驶离本市的,必须申领临时号牌。研制、生产的新车及大修车需要试车时,须申领试车号牌。第八条用以教练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悬挂经公安交警和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核发的教练车号牌,并须安装供教练员使用的副制动器(大货车驾驶员加考大客车的除外)。教练车不准载运货物和乘座与教练无关的人员。第九条悬挂本市号牌的货运机动车、挂车、车箱后栏板外侧须按规定喷印放大的车牌号码,驾驶室门外侧须喷印单位名称。第十条自行车、三轮车或残疾人专用车不许安装电动机、发动机,特殊情况安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第十一条汽车入户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手续。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入户到户籍所在地辖区交警大队办理登记手续。自行车入户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严禁无牌照车上路行驶。第三章车辆驾驶员第十二条本市区常住户口、暂住一年以上的外地人员和在樊港、澳、台同胞及外国籍人,均可按规定向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申请报考机动车驾驶员。到外省、市报考机动车驾驶员的,须经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同意,否则不予认可。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不准赤足驾车,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2、驾驶时,不准带耳塞、耳机收听录音、广播,不准使用手机和传呼机。3、小型汽车驾驶员驾驶时,须系安全带。4、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和审验不合格的不准驾车。5、驾驶两轮摩托车的驾驶员、乘座人必须戴安全头盔。6、机动车驾驶员上路时必须携带驾驶证,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7、地方驾驶员不准驾驶部队号牌的车辆,部队驾驶员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准驾驶地方号牌车辆。8、驾车时,不准争道抢行、闯红灯、戏弄他人或用其它方法妨碍他人的交通安全。第十四条非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非机动车必须牌证齐全。2、市区道路上骑自行车不许带人(儿童除外),附带儿童的自行车应安装牢固的座椅。3、横过道路时,须下车推行。4、要靠右行驶,严禁逆向行驶。5、不准在人行道上骑车。6、通过路口时须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信号。7、转弯时,应注意观察,伸手示意。8、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自行车、三轮车。9、不准双手离把和打伞骑车。10、不准在规定的停车站(点)外乱停乱放。11、醉酒的人不许驾驶。12、未满12岁的儿童,不许上路骑车。第四章车辆装载第十五条货运汽车装载不准超过行驶证核准的载质量,不许人货混装。第十六条客运汽车载客不许超过核定载客量的20%。第十七条侧三轮摩托车只准在跨斗内载物,载质量不准超过100公斤;二轮摩托车载质量不准超过60公斤;轻便摩托车不许载人,载质量不准超过30公斤。第十八条不准两辆非机动车共载一物;自行车、三轮车不准装载超出车身的货物;残疾人专用车不准载人。第五章车辆行驶第十九条进入市区街道行驶的机动车,必须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示意,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第二十条在市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禁鸣喇叭。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机动车辆必须加强

襄樊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实施细则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1314042****
  • 文件大小33 KB
  • 时间2020-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