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地协议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一 见证方: 见证方: 因甲方承建 施工任务,需临时占用乙方土地用于项目驻地、拌合站、梁场建设等_为明确土地占用过程中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共同协商,在县高指办、乡人民政府见证下,达成以下协议:一、临时占地期限、数量、费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1、占地期限: 年 月 日至_年—月—日2、 占地位置:3、占地总数,共计 亩。依据文件---临时占用土地补偿标准:临时占用土地补偿标准:临时占用土地补偿按年补偿 2000元/亩•年。临时占用土地上的农作物第一年进行青苗补偿,标准 1000元/亩•年,临时占地上的苗木和药材补偿依据县物价局评估进行补偿。第二年至期满只进行临时占用土地补偿,补偿标准按本协议①执行。补偿标准及费用总价详见附表。二、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整(元),结算时不再做任何调整。三、 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及见证方四方共同书面确认付款事项及付款金额,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指定收款账户向甲方提供有效入账凭证(发票或行政事业收据)后,甲方一次性将人民币(大写)(三年占地费、全额地面附着物补偿费)转入县四、 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在占用乙方土地后只有临时使用权,无所有权。2、 甲方有权在临时占地范围内进行临建、硬化、设备安装、拆除、回迁及工程施工所需的其他用途。3、 工程完工后,甲方按土地部门标准将临时占地进行复耕,并按每户原始登记边界进行恢复,由见证方组织村委会及涉及的农户代表进行验收。(二八乙方权利与义务1、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占用土地涉及到的土地拥有人的真实性。2、 乙方不得影响甲方正常使用。使用结束后确保甲方顺利退场以及甲方所有物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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