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的重点————————————————————————————————作者:————————————————————————————————日期: 影响飞行安全的主要因素为:人、环境和设备。适航的定义:适航,即适航性的简称,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航空器适航应满足的两个条件:航空器必须始终满足符合其型号设计要求。航空器必须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从设计图纸、原材料的选用到试验制造、组装生产,直至取得型号合格批准和生产许可,要对航空器的初始适航性负主要责任。航空器的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包括所属的各类航空人员——飞行人员、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要对其使用和维修的航空器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即对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负主要责任。适航管理,就是适航控制。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我国政府明确规定: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宗旨是:保障民航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分为:初始适航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两大类。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初始适航管理是对设计、制造的控制。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持续适航管理是对设计、制造的控制。民用航空器是适航管理的主要对象和最终目标。适航管理的特点:权威性或法规性。适航部门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力,因此必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国际性。完整性和统一性。适航管理的完整性包含着整体完整性和过程完整性两个方面。动态发展性。独立性。适航管理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立法、定标;颁发适航证件;监督检查。适航管理的工作内容:制定各类适航标准和审定监督规则。民用航空器设计型号合格审定。民用航空器制造的生产许可审定。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检查。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对从事维修工作的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法规体系是适航管理科学化的重要标志。民用航空器固有安全水平是在设计阶段确定的。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适航标准与其他标准不同,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通观各国适航标准,大体上有如下共同特点:适航标准的法规性。适航法规的务实性。适航法规的稳健性。适航法规的平衡性。中国的适航标准和适航管理规则两方面的内容,均纳入《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管理规章,凡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中的各项规定。适航标准的制定使用民用航空的实践,尤其是空难事故的调查结果为背景的。适航标准又称最低安全标准,“最低”的两层含义,一是表明该标准是基本的、起码的;二是表明该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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