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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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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5-2-313:44:07 wangxin大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大庆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收费行为,保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以 2007年6月15日生效施行的《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为基础,结合我市的实际经济发展状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承办本办法规定的法律服务项目,其计收标准及原则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除有特别规定外,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经过协商, 其收费标准可以不受本办法限制, 但最低数额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第四条禁止私自、擅自改变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禁止违反本办法收取服务费。第五条律师服务收费原则上实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的市场调节价。(一)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的市场调节价: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2、代理行政诉讼案件;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4、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二)其他法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根据所代理的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耗费的工作时间、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信誉、工作水平以及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协商确定。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并在律师事务所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第一节民事案件第七条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 按件计收,每件4500元至10000元,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案件,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第八条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加计收:(一)1万元及以下,按每件 2000元计收;(二)1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按照5%计收;(三)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部分,按照4%计收;(四)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按照3%计收;(五)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2%计收。本条所称诉讼标的额,包括反诉标的额,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双方经协商,可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上浮收费,不设上限。第九条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系指一个审级计收标准。 曾代理一审又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 再代理重审的,可按一审标准减收,减收比例由双方当事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另行约定。第十条仲裁案件计收标准依照上述规定执行。第十一条知识产权案件,不受上述标准的限制,双方可在上述计收标准的 2-10倍的范围协商。第二节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第十二条不涉及财产关系,按件计收,每件收费 5000元。第十三条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另行收取。 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第十四条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上述标准减收 10%。第三节刑事案件第十五条代理申诉和控告(立案阶段)、申请取保侯审,每件收取 3000元。第十六条代理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审查起诉阶段、审判一审阶段整个过程的,按件收取,每件收取15000元,重大、疑难,复杂的,双方可以协商收取。第十七条分阶段代理的,按阶段收取,每阶段收取 5000-7000元,重大、疑难,复杂的,双方可以协商收取。第十八条代理审判二审阶段案件,比照审判一审阶段标准计收,重大、疑难,复杂的,双方可以协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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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琥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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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