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lowvoltageelectrialinstallationsGB50054-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6年6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1995北京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5]325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一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4-83同时废止。 该规范由***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综【1986】250号文要求,由原机械电子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原机械电子工业部中电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4-83)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向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靠拢,在配电线路的保护中,为了防止人身间接电击、电气线路损坏和电气火灾,全面采用了国际电工标准,对配电设备的布置,也参照国际电工标准修订了安全措施,在线路敷设中增订了电缆桥架、电缆竖井设计的规定,以及由于电气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增补修改了有关条文。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部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广安门外莲花河胡同1号;邮政编码:100055),并抄送***部行业发展司,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部 一九九五年七月第一章总则 ,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工频500V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 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 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口路的频率相适应; 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 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 : 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 二、插头与插座; 三、连接片; 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 五、熔断器。 。 : 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 二、继电器、接触器; 三、半导体电器; 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第二节导体的选择 。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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