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特制定本办法:,难以支付其在校学****期间的学****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1)学校学生处全面领导、组织和管理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2)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干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3)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认定标准可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1)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处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
哈尔滨学院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