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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或的逻辑规律探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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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或的逻辑规律探索.doc关于虚或的逻辑规律探索本文从哲学上著名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入手,借鉴数学的方法,从虚或的逻辑规律、存在或不存在关系、虚实关系、存在的矢量化、生命精神等方血对虚或的逻辑规律性及其意义进行探讨。一、虚或的逻辑规律哲学逻辑上否定之否定等于肯定,与数学上负负得正是一致的。根据数学的虚数公式,在哲学上就可以写出一个类似的公式:“X定”之“X定”等于否定。这个“X定”称为虚或,这样就有了:虚或之虚或等于否定。从形式上來看:否定逻辑说:一个东西积效于肯定;(积效:累积、乘积、发展等)虚或逻辑说:一个东西积效于否定。简单的说,如果水往下流是积效于肯定的话,那么积效于否定就是水往上流了。这听起来是不可思议的,如果水往上流,那是什么?那不是水T,而是具有了活性的鱼。虚或,是积效于否定的非否定,肯定和否定是实在中存在的逻辑关系,而虚或则不是,实在屮还没有这样的逻辑关系。这与虚数产生以后,正数和负数就成为实数道理是一样的。为了表达这种虚实关系,可以这样说,虚或,就是积效于实在的非实在。非实在,就是虚。人说,非现实,非理性,只不过,在逻辑需要通过一个关系式构造实现。逻辑无法直接说理性,非理性,它首先要表达出什么是理性,然后才能能够表达出什么是非理性。它首先要肯定,否定之否定等于肯定,然后才能构建出,虚或之虚或等于否定的非理性关系,从而宣布了这个虚或,是非理性,是非现实。从具体情况来看,现实是多种多样的,它们的逆反产生的虚或意义不一样,如:虚或1:积效于实在的非实在;这个虚或,就是虚幻精神。虚与实是对立的。虚或2:积效于客观的非客观。这个虚或,就是主观。主观与客观是对立的。虚或3:积效于惯性的非惯性;这个虚或,就是口由精神。口由与惯性是对立的。以此类推,还可以有其它的各种情形产生的虚或意义。二、不存在关系在虚或概念中,有一种特殊的情形:虚或:积效于存在的非存在。在前曲的虚或概念屮,只是虚与实的变化,没有触及存在的根本。而在这里,虚或成为了非存在,是存在之外的对象。为了区别,把这个虚或的东西称之为e或(伊或),即包含不存在关系的虚或对象。从e或的关系式本身来看,它有三层含义:(-)不存在:e或是非存在,这就意味着不存在存在和不存在的对立,首先是不可能意义上的对立,所以是虚关系意义上的对立。这是一个前提条件,在探讨不存在的意义的时候,都是建立在这个虚意义的基础上去探讨,而不是简单的作为一种事实。可以这样理解,存在会不存在,是一种虚设,这样就避免将不存在与存在简单的进行对立。南与北是对立的,两者是同时真实的,但是存在和不存在的对立不是这样的,而是一个虚,一个实。(二) 虚在:e或是非存在,但它又不是不存在,而是虚在存在会不存在,那么它到哪里去了呢?一种理解是,它消失了,再也没有了。这种方式比较难以接受,因为人们****惯于一种守恒的理念,为了符合这种守恒的理念,可以换一种理解的方式。这种理解就是,它并没有消失,而是以另一种方式存在,假设它以一种特别的方式存在,并把这个存在叫e或存在。在虚数中,其实也是这样理解的,一个事情不可能发生,但是还是假设它以某种方式发生,只是这个东西与现实构成不可能关系。(三) 不存在关系:存在,不存在了,变成了另一种东西,这种东西和实在之间必须是一种不存在关系只有互为不存在关系,才能够满足不存在的条件,否则就不是不存在To由于彼此的双方都存在,那么在这里,不存在,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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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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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