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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城乡规划管理系统技术规定(2012.2.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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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晋中市规划勘测局二○一二年二月目录第一篇总则………………………………………………………1第二篇建设用地规划管理………………………………………1第一章城市建设用地……………………………………………1第二章建筑容量规定……………………………………………5第三篇建设工程规划管理………………………………………7第一章建筑间距…………………………………………………7第二章建筑物退让………………………………………………15第三章建筑高度…………………………………………………18第四篇市政工程规划管理………………………………………20第一章城市交通…………………………………………………20第二章城市公用管线设施………………………………………22第三章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26第四章城市环卫设施……………………………………………27第五篇城市绿化和景观管理……………………………………29第一章城市绿化…………………………………………………29第二章城市景观…………………………………………………31第六篇附则………………………………………………………33附录一术语及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规则第一篇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加强和规晋中市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围。潇河沿岸景区、乌金山景区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其它各县(市)政府所在地规划区围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编制规划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城市设计及建筑总平面设计时,应遵循本规定。第四条本市各项城市规划建设应当采用本市城市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绘制的地形图和管网资料图。第五条在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的测绘、规划设计,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测绘、规划设计单位承担。第六条本规定未明确的,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篇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一章城乡建设用地第七条本市建设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和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第八条编制各类城乡规划,应按照城乡用地分类的标准进行划分,并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城乡居民点、区域交通、区域公共设施、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它建设用地应严格按照其用地性质进行建设。城市建设用地兼容原则,按照本规定表一《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适建围表》(以下简称表一)执行。凡表一未列入的用地类别或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勘测局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用地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围。第九条建设项目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用地总平面图时,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应符合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表一规定。第十条建设项目用地净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以上的成片开发区域,其选址经市政府核准后,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建设用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地块用地,尚无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编制建设项目总平面图,经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城市建设用地应当遵循城市规划确定的红线、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的规定要求,未经规划许可,任何建设项目不得突破上述控制线进行建设。第十二条旧城区(包括棚户区)改造,应当以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基础设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为主要目的。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统筹考虑公共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比例,完善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城市旧城区原则上应实施成片改造,限制基础设施重复投资和零星开发项目用地。确需改造的零星危旧房项目,需按照《晋中市城区旧城改造暂行办法》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规划实施。第十三条建设用地应当尽量将周边零散地块整合形成整体片区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对非公建设施用地净面积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一)沿城市主干道两侧(红线宽度42米以上)的多层建筑建设用地为2000平方米,高层建筑建设用地为3200平方米;(二)低层建筑建设用地为1000平方米;(三)多层建筑建设用地为1500平方米;(四)中高层建筑建设用地为2500平方米;(五)高层建筑建设用地为3000平方米。建设用地净面积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且确定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准予建设。(一)相邻接壤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三)在乡、村庄规划区的村镇建设,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达到上述规定最小面积的。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不得超出最小面积的30%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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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