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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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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为加强我校对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具体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思想品德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关键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第二条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一)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模式。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处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招具体组织实施。研招办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制定的对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和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复试标准和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安排复试。(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复试工作的领导,应按招生专业组建有研究生指导教师参加的复试小组,具体负责对考生的复试考核工作。复试小组设组长一名,复试小组成员由包括研究生导师在内的5人以上本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复试小组应设秘书1人,承担记录工作。(三)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教师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四)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复试工作的力度。根据本办法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学院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案(包括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在复试前(即向考生发复试通知的同时)向考生公布,并报研招办备案。(五)各学院应组织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学****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办法和纪律,提高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抵制不正之风和干扰,确保在复试过程中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对不称职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并报研招办备案。(六)各学院在复试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复试试题和面试提纲的保密工作及复试的组织工作。严禁泄露试题和提纲,严禁复试过程中的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取消***考生的复试资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进行巡视督查。(七)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学院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和处理遗留问题。第三条确定复试名单(一)在教育部公布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分数线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及学校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教育部复试分数线)。(二)为引进竞争机制,选拔优秀生源,提高复试有效性,根据学校的招生规模及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各招生专业采用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为1:。生源充足的招生学科、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三)研招办应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并向考生寄发复试通知书或电话通知复试。第四条关于调剂复试各学院应根据第一志愿初试上线考生和下达招生规模数,进行考生调剂复试工作,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在相近学科、专业之间调剂生源,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一区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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