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文件浙考发〔2004〕24号关于2004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人考中心函〔2004〕143号和浙江省人事厅浙人专〔2003〕187号、浙人专〔2004〕160号文件精神,2004年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试点定于11月13日至14日举行,全省报名时间定于2004年9月14日至16日进行。由于我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文件(浙考发〔2004〕23号)的收费事项表述有误,现将有关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问题更正通知如下: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浙价费〔2004〕228号),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笔译考试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35元+上缴国家考务费,口译考试考务费标准为每人200元+上缴国家考务费,即:二级笔译考务费按每人560元(含上缴国家490元)、三级笔译考务费按每人470元(含上缴国家400元);二级口译考务费按每人780元(含上缴国家580元),三级口译考务费按每人690元(含上缴国家490元)收取。二OO四年九月九日主题词:人事翻译专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通知抄送:省人事厅,国家外专局BFT杭州考试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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