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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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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doc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发文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文号: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的管理,根据屮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屮共屮央办公厅厅字[1999]5号发布日期:2004-8-25执行日期:2004-8-25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务用车编制管理第三章公务用车配备和管理使用第四章公务用车的调配、报废和维修管理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六章实施与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的管理,根据屮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屮共屮央办公厅厅字[1999]5号文件的通知》(厅字[1999]31号)和《关于重申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配备和使用小汽车管理规定的通知》(云办发[2003J32号)的规定,制定以定编管理和明确配车标准为主要内容的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备用于非盈利活动的载客汽车。第三条公务用车定编管理,是指按木办法核定公务用车的编制,审批公务用车的配备、调配、更新和报废,监督指导公务用车的管理使用。公务用车定编管理按统一标准、总量控制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施行。统一标准是指统一核定车辆编制和车辆配备的标准。总量控制是指省级乞单位和备州、市的车辆总编制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批核定。分级管理是指省级单位(含省以下垂育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定编管理的审批管理工作,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承办,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州(市)、具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编管理的审批管理丁•作,由州(市)政府办公厅(室)或机关事务管理局承办,报州(市)政府审批。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现有车辆的管理使用。积极探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条件成熟后报批试行。第二章公务用车编制管理第五条省级单位(含省以下垂頁管理单位)的公务用车编制按下列标准和原则逐项核定:(一) 按领导职数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正、副省级领导干部(含离退休以示享受副省级以上政治生活待遇的领导干部)每人核定1辆公务用车编制。(二) 按人员编制核定公务用车编制。1、 省级五家办公厅机关,按人员编制与车辆编制6:1核定。2、 省级纽•成部门机关,按人员编制与车辆编制8:1核定。3、 其它厅级及以下机关、单位,按人员编制与车辆编制10:1核定。对人员较多的事业单位,按工作需要合理核定4、 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用车编制,可根据情况适当核定,纳入单位总编制。(三) 按T作职能需要核定公务用车编制。1、 用于接待T作的公务用车编制,省级五家办公厅机关按3至5辆核定;省接待部门单独核定;其他单位在其总编制内调剂使用,不再专门核定接待用车编制。2、 警车、救护车等具有固定标识的特殊业务用车,可根据国家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核定公务用车编制。3、 财政拨款单位的19座以上载客汽车经过审批,纳入编制管理,不占车辆编制。4、 省政府办公厅按全省公务用车总编制的5%预留车辆编制,根据需要统一调剂使用。第六条公务用车编制管理的原则:(-)公务用车编制是管理公务用车的基木依据。各单位配备公务用车应根据财力允许和T作需要在公务用车编制内逐步配备。不准超编配备车辆,车辆空编不作为财政安排购车资金的依据。(二) 非常设机构不核定公务用车编制,需用车时由其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负责调配使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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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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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