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北京市灵活车和灵活车驾驶员治理办法修改精彩.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北京市灵活车和灵活车驾驶员治理办法(修改)[精彩]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修正)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20010827(颁布时间)20010827(实施时间)20050606(失效时间)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修正)(根据2001年8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动车管理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四章其他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注: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等十一项规章的决定》的规定,本办法应作如下修改:七、《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1997年2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号令发布)1(第九条修改为:“汽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废,不准上道路行驶。”2(删去第十一条。3(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以及从事与机动车和驾驶员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各种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车、电瓶车以及轮式专用机械车等。第三条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是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和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照本办法负责具体管理工作。上道路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管理的有关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机动车管理第四条凡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须由机动车所有者或车管所认定的代办机构向车管所申领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以下简称牌证)。第五条申领机动车牌证,车辆须经检验合格,并交验下列证件,经车管所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牌证。(一)机动车来源的合法凭证;(二)单位的机动车,交验单位证明。属国家专控商品之列的机动车,还须交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以下简称控办)的批准证明;外商投资企业的机动车,交验营业执照副本;个人的机动车,交验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三)机动车所有者在城区、近郊区的,交验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确认有效的停车泊位证明;(四)已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单据(经批准的除外);(五)市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证件。车管所根据需要,可以留存上述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机动车所有者在领取机动车号牌并到所在区、县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登记备案后,方可到车管所领取机动车行驶证。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涂改、伪造、骗取机动车牌证和申领牌证的各种证明。第七条已领有牌证的机动车,须按规定的期限进行检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为必要时,可对机动车进行临时检验。检验时,车辆所有者须交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单据和停车泊位证明。检验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制定。第八条专业运输单位的货运机动车、汽车起重机、大客车和个体运输户的机动车,须按规定在两侧车门指定位置标示单位名称或个体运输等字样和编号。须按规定在货运机动车尾部漆喷机动车号牌号码。封闭货车、厢式货车,须按规定在车厢两侧明显位置标示“封闭货车”或“厢式货车”字样。第九条汽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

北京市灵活车和灵活车驾驶员治理办法修改精彩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scuzhrouh
  • 文件大小20 KB
  • 时间202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