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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城乡居民低保领域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成因及.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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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城乡居民低保领域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成因及.doc剖析城乡居民低保领域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成因及对策摘要:近年来,在办理城乡居民低保生活补助时,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渎职犯罪。我们通过对城乡居民低保领域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成因分析,提出解决对策,减少职务犯罪。关键词:城乡居民;低保;渎职犯罪;成因;对策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我国自1997年就开始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民生工程,然而在开展这项工作当中,有些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工作疏忽,导致在工作中失职、渎职,使得发生了骗保、人情保、关系保的情况。2011年度梧州市院反渎局和藤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分别对低保领域的5名工作人员进行,这5起案件都是发生在办理城乡居民低保工作过程中,由于他们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社区人员与其他人员利用虚假资料骗取低保金50多万元,国家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使国家的惠民政策得不到正确的实施。综合这5件案件,笔者认为造成办理城镇居民低保领域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法律意识淡薄,执法责任心不强。 1、作为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对办理城镇低保工作的规定基本都是一知半解,虽然大家在民政部门工作有较长的时间,但往往表现在工作疏忽,不认真履行职责,又或者不履行职责,连自己触犯了法律也不知道。在申请低保的过程中乡镇民政办的工作人员明知道对申请低保的对象要进行入户调查,但很多时候是在有上级部门的参与下才例行公事般到社区进行入户调查,如果没有上级部门参与就只是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没有按照文件的规定到社区进入入户调查。 2、县级民政部门常常以人手不足,工作太忙为由,没有按照规定在每季末月份内,对享受保障待遇对象上一个月的家庭人口和收入情况进行核实,而直接根据乡镇民政办递交上来的继续享受低保金名册或者是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后就办理了延续、提高、降低或终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二、徇私徇情,执法不严。对审查低保对象材料过程中,往往体现的是审查材料的人员任意妄为,随意性很强,对申请低保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都依赖于审查人员的主观意识,而往往不是进行入户调查对申请人家庭实际收入进行调查核实才签署审核意见。有些社区的干部拿申请材料来的时候,说某某是他的亲戚朋友或者是某领导交待的,要求关照一下,就直接给办理人情保,在审查和审批的过程当中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往往会从手指缝中钻过,轻易得以享受低保待遇。三、管理机制不完善,不能及时补漏。 1、低保审批程序没有实现公开公正。没有建立严格规范的低保救助审批程序,没有坚持实行“两榜公示”、“五个步骤”的低保工作规程。“两榜公示”即村委会初审和村民代表民主评议后张榜公示申请人名单、民政部门审批后公示保障对象和保障金额,而在该5件案件中无论是县级民政部门还是在乡镇民政办都没有进行“两榜公示”,只是在民政部门审批后公示保障对象;“五个步骤”即个人申请、居委会调查初审、民主评议、镇审核、民政部门审批。 2、发现问题没有及时进行处理。在2011年3月份,县民政局低保中心与公安局联网,对户籍或身份证的真实性得到了保障,在录入低保信息的过程中发现了有人利用虚假的身份材料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却没有对全部的低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或抽查,只是对发现部分的人进行处理,没有扩大调查范围,将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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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mfhrekp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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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