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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重点归纳整理.doc


文档分类:研究生考试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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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以上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为追求更高的利润目标,以其他同类经营者为对手而进行的争取更多交易机会或更加有利的竞争条件而实施的各种商业活动。法学意义上竞争的特征1, 竞争主要。2, 竞争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有利的市场条件和尽量多的经济利益。3, 竞争的结果会导致优胜劣汰。4, 竞争是市场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5,竞争同时具有自觉性与盲目性。竞争法是规范市场竞争关系和竞争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参与市场交易过程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特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主观特征目的是为了争取更好的交易条件和更多的交易机会主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故意少数情况下表现为过失客体特征不仅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严重地损害了社会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客观方面特征客观方面实施了违反竞争法的行为:既包括关于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各种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的原则规定。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难以被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或者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混同行为的概念商业混同行为是经营者采用欺骗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的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混淆,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混同的构成要件行为主体是经营者;客体是其他经营者商品或服务标志;经营者的主观目的是造成与其他经营者商品或服务的混同;损害消费者利益,特定竞争对手利益,扭曲竞争,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商业混同行为表现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假冒注册商标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销售明智是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行为的表现形式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作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经销明知或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和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假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与装潢行为的认定知名商品的认定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认定。被仿冒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必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即该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即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经营者的手段必须是“擅自使用”。即未他人同意而使用其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经营者的行为足以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一般购买者误认误购。欺骗性商业宣传是指经营者在商品上,或者以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和产地等情况作不真实的描述和标志。行为特征一、宣传内容涉及商品的质量、原料、成分、性能、产地、价格、生产者、有效期、制造方法、售后服务等;二、宣传形式包括在商品上、广告、和其他方法;三、结果是与商品与服务的实际不相符合。四、目的是引人误解。行为类型一、商品上的欺骗性标示:包括伪造与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包装与说明中的其他欺骗性描述二、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橱窗等媒体上以广告形式向公众传递欺骗性商品信息三、其他欺骗性宣传:经营场所的展示、演示、解释,利用新闻媒体作不真实报道,产品鉴定会等作介绍宣传。商业***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排斥竞争的目的;***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损害了竞争对手的正当利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经济道德准则和竞争法的规定。商业行贿的主要手段(1)给付现金;(2)给付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3)给付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4)给付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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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sanshengl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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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