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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 积分管理实施方案.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2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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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实施方案(一)总则第一条为确实落实沈阳市卫生局关于《沈阳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医疗监管,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维护医疗市场正常秩序,有效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局当前开展医疗机构综合监管的实际情况,制定《沈北新区地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包括农村卫生室)。第三条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卫生局负责全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的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积分管理工作由其原核准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承担医疗机构综合监管的同级医疗卫生单位负责。 第四条 本《方案》所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度以及诊疗常规和医疗诚信的行为。第五条 建立档案量化管理。全区各级卫生行政、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区中心医院、妇幼保健、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各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日常监督与自我督查的形式,加强对本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建立信息上报制度,于每季度前5日内报到区卫生局。沈北新区卫生局对全区管辖内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量化管理,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档案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档案归入医疗机构一户一档内,归档材料包括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和不良执业行为的基本事实、调查单位、处置意见等。对不良执业行为中的违法行为,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同时实行积分管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积分将作为其校验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六条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积分周期以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日起计算,12个月为一周期。一个积分周期内的积分可跨年度累积。积分结果将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依法校验、变更、注册事项的重要依据。(二)积分办法第七条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节,一次积分的分值为1分、2分、4分、6分、12分,共五个档次。第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积1分:(一)、使用一名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二)、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使用未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从事诊疗活动;(三)、使用一名取得相应资格但未经注册的医师或护士从事诊疗活动;(四)、在岗人员未按规定佩带载有本人姓名、科室、职称的胸牌工作;(五)、医疗机构和业务科室的名称、挂牌不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的内容;(六)、未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或《大型医用设备临时配置许可证》,使用大型医疗设备;(七)、使用一名未取得《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等资质的人员操作大型医疗设备;(八)、未按规定将医疗机构的资质信息、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情况等对外公开;(九)、开展诊疗活动中使用的医疗文书为非本医疗机构标识;(十)、门诊日志、病历、处方笺等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重要内容有缺失的;(十一)、未按规定组织医师外出(邀请)会诊并建立管理档案的;(十二)、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医方)负次要责任或者轻微责任;(十三)、不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不保守患者医疗秘密;(十四)、服务态度差,不使用文明语言,出现“生、冷、硬、顶、推、拖”现象。第九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积2分:(一)、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受到3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一名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三)、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擅自组织义诊活动(大型健康咨询、健康体检与疾病普查等);(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未执行有关医疗收费标准或者营利性医疗机构未执行本市有关价格管理规定;(五)、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或者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六)、违反临床用血的有关规定;(七)、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的重大医疗过失和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八)、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医方)负主要责任;(九)、未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的;(十)、不能正确对待患者及家属的投诉,不做好解释说明而激化产生矛盾纠纷。第十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积4分:(一)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受到3000元以上罚款;(二)使用一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三)使用一名未经注册的外籍医师从事诊疗活动;(四)未经变更登记,医疗机构擅自改变机构名称、类别、性质、地点、面积、布局及服务方式;(五)未经许可,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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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