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37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06J215号签发人:丁向阳隋振江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工程质最,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推进实施,我们制定了《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2005年第99次市长办公会和2006年1月4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推进实施,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从下列投资规模较大的基本建设项目中确定的、对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一)基础设施、三次产业、社会事业中的大型项目以及公共服务大型建设项目;(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升级的高新技术项目;(三) 对全市经济发展或者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县项目;(四) 本市区域内或者跨省、市、自治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五)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市政府和广大市民重点关注的其他项目。其中,第(一)、(二)、(三)部分涉及的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应在人民币一亿元以上。第三条按照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市重点建设项目分为重点推进前期工作项目和年度重点建设项目。(一)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当年列入年度计划的新开工和结转的重点建设项目。(二)重点推进前期工作项目是指拟列入重点建设项目,尚不具备开工条件,但拟于未来两至三年内开工的项目。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应对照本办法第二条,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并结合国家宏观政策,编制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重点推进前期工作项目计划,在突出重点的前提下,进行统筹安排,确保投资落实和项目推进。第二章相关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重点建设项目的相关机构包括市政府管理部门、项目所在区县的人民政府和法人单位。第六条市政府管理部门包括重点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机构、施工监督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一) 市发展改革委是重点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重点建设项目的方针、政策;拟订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会同市建委上报市政府确定后下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通知;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调研论证及可行性报告的编写与申报工作;组织对项目建设内容、工程进度、筹资方式的评估工作;协调重点建设项目与市、区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业务关系,协助解决项目手续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负责每季度向市政府汇报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并对阶段性投资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二) 市建委是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项目从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监督;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于每月上旬向市政府汇报年度重点建设项目上一月度的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三) 市属有关委、办、局是重点建设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2•组织、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加快办理前期手续,推进重点工程进度,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和年度投资计划;4•对难以协调的突出问题,涉及前期手续的应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涉及施工的应及时向市建委反映。第七条项目所在区县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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