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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硕士校考外国刑法答案.doc


文档分类:研究生考试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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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答题大陆法系国家将不作为犯罪区分为真正(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真正(不纯正)不作为犯。真正的不作为犯与不真正的不作为犯的特征是:真正的不作为犯刑法明文将不作为规定为构成要件要素,常采用“没有、不、拒绝”之类的表述,而不真正的不作为犯刑法没有明文将不作为规定为构成要件要素,行为人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了通常由作为实施的构成要件。英美法系中的严格责任是在风险社会的概念下,凡是参与风险行为的人,即使没有故意与过失,也要承担责任。但是,从道德上说,惩罚一些意外造成社会危害而不是基于自己意志造成了社会危害的人是不正当的,因为这种做法只是将行为人当作了工具,而没有尊重认为人的人格,国民也没有自由可言,即使在英美法系国家,严格责任也遭到了反对。“现代很多刑法学者都不很看好摒弃犯罪心理要件的主”。间接正犯是指利用他人作为犯罪工具来实施犯罪,自己不参与实行行为(即犯罪事实支配)。可以将间接正犯分为:①被利用者欠缺构成要件的特定要素的间接正犯,例如:利用他人反射举动或者梦游中的动作来实施犯罪的;②被利用者具有阻却事由的间接正犯,例如:利用他人正当防卫行为实施的犯罪、利用被害人自我侵害行为实施的犯罪;③利用被利用者欠缺责任的行为利用无责任能力者的行为、利用欠缺目的和故意的行为、利用他人缺乏性认识的可能性的行为。行为无价值是对于与结果切断的行为本身的样态所作的否定评价。其是相对于结果无价值而言的,行为无价值的“行为”是指行为本身以及行为人的主观容,“无价值”是指行为违反社会伦理秩序或者行为缺乏社会相当性,行为违反法律规。故行为无价值认为故意与过失是主观性的要素。一元的行为无价值认为行为的目的、故意、过失决定了行为的性,法益侵害以及危险对性没有实质意义。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存在有的以行为无价值为基础有的则以结果无价值为基础的不同主。被害人承诺是指在被害人请求或者许可行为人侵害其法益,表明被害人放弃了该法益,放弃了对该法益的保护。因此,法律就没有必要保护,损害被放弃的法益的行为,就没有侵害法益,因而没有性。被害人承诺的条件有:①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例如:自己的生命和重伤的结果,被害人不得承诺;②承诺这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围具有理解能力;③承诺者不仅承诺行为,而且承诺行为的结果;④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是意志;⑤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⑥承诺最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之时。所谓的信赖原则,在1935年德国的一判例所形成而发展而来的,是指在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之时,适宜相信被害人或者第三人会采取适当行为的场合,即便因被害人或者第三人的不适当的行为和行为人自己的行为结合而发生了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行为人对此也并不承担责任,进而可以否定过失犯。英美法系刑法对因果关系的判断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判断事实因果关系,第二步是判断法律因果关系。事实因果关系主要以条件关系作为判断标准,在适用条件关系不能得出妥当结论时,则补充适用实质因素判断。法律因果关系,是法官要引起结果的事实原因中,根据法律的标准挑选出应承担责任的部分。其中的基本标准是近因原则,即与结果发生相接近的原因才能承担刑事责任。未完成罪是指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英美法系国家没有规定犯罪预备的概念,原则上不处罚预备行为;对未遂犯则有明确的规定,通过采用制定法和判例的方式对未遂犯的认定和处罚加以说明;对中止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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