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国际税收计算题例题.doc


文档分类:资格/认证考试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麦克先生(德国国籍)从2008年起被德国A公司派到我国,在A公司与我国合资的甲公司任职做法律顾问。该人每月的工资有两家公司分别支付。我国境的甲公司每月向其支付人民币18000元,A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27000元。2009年9月,该人被A公司派到英国,负责一起诉讼案件。他在英国工作15天,英国公司向其支付工资2000英镑。完成工作后,该人返回我国的甲公司。请计算该人2009年9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答:麦克先生属于在中国境无住所、居住满一年不超过五年的个人。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而他被A公司临时派到英国工作属于临时离境,这期间他取得的由A公司支付的工资属于“境外来源、境外支付”,无须向我国纳税。对此,他应按以下公式确定在我国的纳税义务:按当月境、境外支付的工资总额计算的应纳税额:(18000+27000-4800)×30%—3375=8685(元)麦克先生当月应纳税额8685×[1—27000/(27000+18000)×15/30]=(元)境外所得限额抵免法操作实例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抵免限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分国不分项税收抵免限额=境、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境外所得总额)【解释1】公式中要用的所得额指税前利润,若从国外分回的是税后利润,需换算为税前利润,换算方法: 所得额=(分回利润+国外已纳税款)或所得额=分回利润÷(1-某外国所得税税率)【解释2】公式中计算应纳税总额时的税率均为25%法定税率。应纳税总额=(境所得+境外所得)*25%: 境外已纳税款与扣除限额比较,二者中的较小者,: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操作思路:A:境外应纳税总额;B:境外抵免限额与实际已交税款孰低;C:境应纳税额;D:低于限额时的应补税额;倒扣法:汇总应纳税定额=A-B(孰低)顺加法:汇总应纳税定额=C+D1、某企业2008年度境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l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答案】采用倒扣法(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00+50+30)×25%=45(万元) (2)A、B两国的扣除限额 A国扣除限额=45×[50÷(100+50+30)]=(万元);或者50×25%=(万元) B国扣除限额=45×[30÷(100+50+30)]=(

国际税收计算题例题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2028423509
  • 文件大小63 KB
  • 时间202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