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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城乡低保收入评估实施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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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城乡低保收入评估实施办法.doc金湖县民政局立件金湖县财政局金民〔2012〕36号金财社〔2012〕07号 ★ 关于印发《金湖县城乡低保家庭收入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管理水平,真正做到城乡低保的公平、公正,客观核定城乡低保家庭的收入水平,经研究,决定出台《金湖县城乡低保家庭收入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希各镇按照本办法要求开展城乡低保家庭收入评估工作。特此通知。金湖县民政局金湖县财政局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金湖县城乡低保家庭收入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改善低保审批环境,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以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金湖县城乡低保家庭收入评估实施办法(试行)》o—、适用范围1、 城乡低保对象被取消低保待遇,提出复议的;2、 新申请城乡低保待遇的;3、 民政部门认为需要重新进行收入评估的。二、 收入评估人员构成县、镇分别建立城乡低保家庭收入评估小组,负责对低保家庭或低保申请家庭的收入进行评估。每次参加收入评估会议的收入评估小组人员不得少于三人。1、 镇级收入评估小组构成:县民政局负责所在镇收入评估的工作人员,所在镇民政助理、会计,所在镇财政所长、会计,也可邀请镇纪委、农经站、统计站等熟悉收入评估业务的人员参加。2、 县级收入评估小组构成:县民政局分管领导、社会救助科工作人员,县财政局分管领导、社保科工作人员,也可邀请相关部门熟悉收入评估业务的人员参加。收入评估时,除低保对象或委托人参加会议外,低保对象所在村村会计、所在组组长(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必须参加会议。三、 收入评估工作流程1、从收入评估小组成员中推选一人为组长,主持本次会议,县(镇)民政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和数据汇总工作。2、 推选的组长介绍参会的收入评估小组所有成员以及本次收入评估的基本要求,并询问陈述人有无要求回避的成员,如有要求回避的人员,说明要求回避的理由,回避理由充分应予回避。3、 低保对象或低保申请对象(委托人)向收入评估小组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并陈述家庭纳入低保的理由,主要陈述家庭种(养)殖收入、务工收入、经营性收入、其他收入、有价证券、银行存款、贵重物品、房产、车辆、家庭成员有无病残、赡(抚)养人家庭经济状况及支付赡(抚)养费等情况,不得隐瞒事实。如低保对象或低保申请对象不能到场,可书面委托他人陈述,如低保对象或低保申请对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直接由所在组组长(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向收入评估小组陈述。4、 所在组组长(社区低保工作人员)、所在村会计补充陈述。5、 收入评估小组成员就被评估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问题提问。6、 收入评估小组根据被评估家庭基本情况征求在场村组干部意见后确定被评估家庭年收入。7、 每户收入评估结束后,由陈述人(委托人)、在场村组干部(居委会负责低保的工作人员)、参会的收入评估小组全体成员在本户收入评估记录上签字。如果一次性评估人数较多,参会的收入评估小组全体成员可以在收入评估汇总表上签字以示负责。8、 所在村(居)将收入评估汇总表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镇民政对照低保政策执行,评估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按照目前低保标准扣除评估收入确定补差标准;评估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取消低保待遇,由村(居)委会将收入评估结果告知当事人,并向其说明如对收入评估结果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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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