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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责、权、利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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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责、权、利探讨作者:郁志桐 发布日期:2004-4-9 来自:项目管理者联盟 浏览124次在深圳的建筑市场上,深圳国有建筑企业占有的市场份额只有28%企业制度仍然沿袭八十年代中期内地的一套,从国外引进的理论和方法很多,比如项目法施工、项目经理制、FIDIC条款、ISO9000质量体系等等,但是,ISO9000质量体系仍停留在文件资料阶段,项目经理制的推行仍流于形式,项目经理部机构庞大,人浮于事,效率低下。项目经理职责不清、权力不大,个人利益方面还要靠“发扬风格”,建筑企业“创造最大利润”的最终目标难以实现。最近几年,虽然市政府对市属建筑企业有倾斜政策,但是市属国有建筑企业的建筑任务仍然不饱满,“吃上顿,没下顿”,单位主要领导成天为施工任务而奔波,施工生产及施工管理未有时间和精力去理会,造成不少项目“干一个,亏一个”“干的多,亏的多”局面。形成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制度不健全国有建筑企业的项目管理组织形式一般还在实行工作队式,实行矩阵式的,职能部门和项目管理层还处于“磨合期”,工作效率较低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成本管理,是一件漫长而艰苦的过程。二项目经理制的推行缓慢国有建筑企业的编制中,项目经理部仍是可有可无的,项目经理只不过是工程处(或分公司)经理的传声筒,充其量是个“搞现场”的,一般没有真正意义上掌握人、财、物大权的项目经理。三项目经理自身的原因 1项目经理缺乏经验; 2项目经理不懂技术,是个外行; 3项目班子关键人员调动频繁; 4项目经理没有应有的权力; 5进度计划和预算的目标定得过高; 6项目失去控制,经常发生变动; 7关键性文件颁发不及时,甚至文件有错误的; 8项目缺乏技术性,项目经理只能是被动应付,成了“消防队长”,到处“救火”; 9项目经理没有全局观念,把注意力过多地放在自己熟悉、喜欢的部门或单位。如果要解决上述问题,最根本的途径是认清项目经理的地位和作用,重点是正确界定项目经理的责权利。一项目经理的地位和作用: 项目管理的组织的特征是严格意义的个人负责制,个人负责制的核心人物必然是项目经理。所以项目经理是决定一个项目成败的关键人物。项目经理是项目实施的最高领导者、组织者、责任者,在项目管理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成功的项目应该是符合技术性能规格与任务得到完成,以及项目成果能使本企业组织成员、分包单位主要成员、项目班子中的主要成员、项目业主或委托人人感觉高度满意。最终给企业创造效益。项目经理是项目有关各方协调配合的桥梁和纽带,处在下面各方的核心地位。项目管理说到底是人的管理与协调。负责沟通、协商、解决各种矛盾、冲突、纠纷的关键人物是项目经理。他对项目行使管理权,也对项目目标的实现承担全部责任。他所扮演的角色是任何其他人不可替代的。项目经理作为企业法人委派在项目管理上的代表,按合同履约是他一切行动的最高准则,拒绝承担合同以外的其他各方强加的干预、指令、责任是他的基本权力。项目经理是项目信息沟通的发源地和控制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来自项目外的重要信息、指令要通过项目经理来汇总、沟通、交涉,对项目内部,项目经理是各种重要指标、决策、计划、方案、措施、制度的决策人和制定者。二项目经理的责、权、利(一)项目经理的职责 ,保证业主满意这一项基本职责是检查和衡量项目经理管理成败、水平高低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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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