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供气、,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厅职能制定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厅对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县(市、区)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地区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施工、供气、供水等单位根据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包括城市供气、城市桥梁、城市供水、破坏性地震、建设工程安全、房屋拆除事故等。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施工、供气、供水等单位应急组织。:根据省政府和建设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应急组织体系领导机构为省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建设厅厅长任应急组织负责人。应急职责包括拟定全省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原则和办法,指导全省各市、县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省政府和建设部报告事故情况、指导、协调本地区建设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工作原则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主管领导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原则和办法,指导本地区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工作原则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主管领导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原则和办法,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地区施工、供气、供水等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建立重大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安全事故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大危险源等环节生产安全监管。,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督职责的行为。各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县级以上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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