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规驴友应有事后追责机制无论以前的黄山事件还是这次的四姑娘山事件,在被电视播放给大家的画面中,这些被救驴友对营救人员没有丝毫的感激之情。两次事件的公众舆论也都是由同情与担心转为愤怒和谴责。对这些违规的驴友的愤怒和谴责主要集中为,“这些人太冷漠,没人性”,“为什么事后他们可以没事人一样的回家,没人追究他们的责任”?对这类事件,无论是否驴友违规在先,救人都最要紧,这条原则毋庸置疑,没有人反对。可救援之后这费用谁出又成了问题。一些驴友的支持者认为,遇险者本人并未要求救援,而救助遇险者是政府的义务和责任,既然是义务和责任,自然应该“公费”。但更多的公众却认为,这些驴友在进山时明知所选路线是禁止穿行的,这种“自找风险”的被救助者应为这种由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而产生的救援费用埋单。一方面是生命第一必须救援,另一方面是公众对于公益埋单的不满,因此,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先救援后索赔。这类情况在国外也是如此。先搜救后索赔,其实也可以理解为找政府购买搜救服务。搜救探险者的代价和后果应该由探险者负责,因为闯入禁区探险本身就意味着已经不在公共救援的范围之内。这样做无疑比较公平。如果说出去游玩是必需品的话,那么探险无疑是奢侈品,消费奢侈品的人就应另行购买服务。比如在美国,这类救援是否需要政府埋单,要视驴友在哪个地方、什么时候遇险等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意外发生在美国任何一个国家公园里,救援行动则由政府来埋单。不过,如果求救者像上述这些驴友那样违反相关规定,比如擅闯保护区、明令禁止进入的未开发和未开放区的话,那么相关的救援费用则要由驴友们自行承担。2008年12月加拿大卑诗省内陆费尼山谷发生雪崩事故,导致11名雪地摩托车爱好者被埋,其中6人死亡,为此加拿大皇家骑警、省警出动大量人力、装备救援和寻找,事后产生的费用除保险公司承担外,大多摊给了遇险者。因为在费尼山谷雪崩事件发生前,有关方面已通过广播、电视宣布了“暂时禁止在此处滑雪和驾驶雪地摩托车”的通告,那些冒险者是明知有禁令而执意冒险,由此所产生的风险,只能由他们自己承担。在日本的多山地带,很早就有了民间救援机构,不过他们的救援是收费的,而且非常贵。除了救援产生的相关费用外,还要加上至少数万元人民币的人员劳务费。即便被找到的登山者已经死亡,其家人还是要支付这么一大笔救援费。通过驴友自己埋单来降低探险旅游活动的风险,关键还是在于制定法规,当务之急是把探险旅游活动作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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