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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和迁移烈士纪念建筑物审批-区级烈士纪念建筑物办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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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和迁移烈士纪念建筑物审批-区级烈士纪念建筑物办事指南审批单位: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大项编码NH08C392-02小项编码事项名称新建和迁移烈士纪念建筑物审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1995年7月20日,民政部令第2号)第四、五、十三、十四条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建立纪念设施有关规定的通知》(1996年2月17日,中办发〔1996〕5号)《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1996〕5号规定申请资料1、新建或迁移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请示2、(建立纪念设施必须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审批收费无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审批表格无年审或年检无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投诉机构: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咨询电话:86333018投诉电话:86233402委托放权情况无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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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shijijielong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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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