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XXXXXX高危孕产妇门诊职责一、目的:高危妊娠筛查工作就是围产保健的重要内容,就是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重要措施之一。为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此制度。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对所有的孕产妇进行高危因素筛查。二、高危孕产妇概念:1、年龄小于18岁、大于35岁的第一产产妇(初产妇),40岁以上的经产妇(已经分娩过一个孩子)。或身材过矮(身高在1、4米以下),体重过轻(小于45公斤)或过重(大于85公斤)的孕妇。2、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在怀孕期间同时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炎、肝炎、肺结核、糖尿病、血液病、严重贫血、哮喘、甲状腺功能亢进、子宫良性肿瘤等内科病。3、怀孕期间异常:如母子(女)血型不合、胎儿发育不良、过期妊娠、骨盆太小、多胎妊娠、胎盘位置异常、羊水太多或太少等。三、专职人员:XXXX副主任医师XXXX主治医师四、职责:1、科室人员负责按照“孕产期危险因素评分登记表”,对孕产妇逐一筛查、登记造册,及时发现高危孕妇。产科医师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进行评分并及时填写“鄂尔多斯市高危妊娠登记簿”,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随诊,出现异常情况予以及时处置。XXXXX2018年01月16日高危孕产妇首诊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村级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乡(镇)高危孕产妇,及时将评分在30分以上者报县妇幼保健院,对高危孕妇进行动态管理;县级医疗机构定期报告给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动态管理。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妇幼保健院负责将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的乡(镇)卫生院乡妇幼保健人员定期下村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高危孕产妇的产后访视由乡镇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实施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1、按照《高危妊娠评分标准》对筛查出动态高危因素﹥10分的孕妇应立即转至上级产科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监护,对筛查出固定高危因素﹥10分以上的孕妇,应于孕24周后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检查。2、对妊娠合并重危内外科疾病的高危孕妇,在保证途中安全的情况下,需转至三级综合医院进行治疗监护。4、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5、转出的高危孕妇应有我科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治疗效果,利于该病员回我管辖区时继续监护。高危孕妇转诊常规 一、 我门诊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产前检查指导及治疗,监护重病高危孕妇,我科因限于技术与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二、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立即转院。三、高危孕妇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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